关于建立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 “ 三个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01-2019-000028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日期 | 2019-04-24 |
文 号 | 恰政办明电〔2019〕9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各乡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保障农牧民四季饮水安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三个责任”,即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乡、村)的运行管理责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乌恰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主体责任人:陈云泽(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
县水利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乡村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监督责任人:张晓(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三、运行管理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乡人民政府对辖区的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农牧民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人:
托尔坤巴依·买买吐逊(黑孜苇乡乡长)
吐逊娜依·阿布都沙拉木(吾合沙鲁乡乡长)
托尔达力·木沙江(乌鲁克恰提乡乡长)
白先拉力·艾米力吐尔地(吉根乡乡长)
祖力甫哈尔·布拉依(膘尔托阔依乡乡长)
买买提居马·阿布都哈地尔(波斯坦铁列克乡乡长)
唐努尔·阿洪(巴音库鲁提乡乡长)
哈力木拉提·沙德日白克(托云乡乡长)
买买提艾沙·托合提巴依(铁列克乡乡长)
拜克兰·皮尔木拜尔迪(玛依喀克管委会主任)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