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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 “ 三个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1-2019-000028 主题分类 水资源
名        称 关于建立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 “ 三个责任”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4
文        号 恰政办明电〔2019〕9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各乡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保障农牧民四季饮水安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三个责任”,即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单位(乡、村)的运行管理责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乌恰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主体责任人:陈云泽(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

县水利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乡村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监督责任人:张晓(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三、运行管理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乡人民政府辖区的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农牧民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护、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人:

托尔坤巴依·买买吐逊黑孜苇乡乡长

吐逊娜依·阿布都沙拉木(吾合沙鲁乡乡长

托尔达力·木沙江乌鲁克恰提乡乡长

白先拉力·艾米力吐尔地吉根乡乡长

祖力甫哈尔·布拉依膘尔托阔依乡乡长

买买提居马·阿布都哈地尔波斯坦铁列克乡乡长

唐努尔·阿洪巴音库鲁提乡乡长

哈力木拉提·沙德日白克托云乡乡长

买买提艾沙·托合提巴依铁列克乡乡长

拜克兰·皮尔木拜尔迪玛依喀克管委会主任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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