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农村自来水价格审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05-2020-0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18:2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水利局:
农村居民饮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收缴农村自来水水费是保障饮水安全长期发挥效益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群众用水安全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的主要途径。经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乡报送的农村自来水参考价格,县发改委于2019年12月7日召开乌恰县农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确定拟执行自来水价格为1元/m3,经2019年12月18日乌恰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最终确定乌恰县农村自来水价格为1元/m3。
请水利局严格按照审定通知内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后的农村自来水的价格1元/m3,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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