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强制收取高额车辆档案邮寄费用问题》的答复
索 引 号 | WQX005-2020-000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12:0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关于对违规强制收取高额车辆档案邮寄费用问题进行督查的通知》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明确收费管理工作,乌恰县发改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与上级部门沟通,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收取高额车辆档案邮寄费用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相关规定,车辆档案邮寄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发展改革部门举一反三情况
1、对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要求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予以公示,未出台权限以外的收费(价格)政策。
2、对实行市场化的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各执收单位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码标价》工作要求,自觉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公示,并将收费信息“二维码”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公示平台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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