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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0-2019-00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乌恰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1-25 22:27
名        称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区民政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9月1 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9) 58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陈全国书记对全区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七次全区民政会议,总结新疆民政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对新时代民政系统扎实履行“三个基本”等职责,有效完成维护稳定,兜底脱贫,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出台了《意见》,推动新疆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对促进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意见》,自觉把《意见》精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要充分运用培训班、现代远程教育、 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资源和形式向各部门、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宣传《意见汾精神,努力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学习宣传的成果落实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去,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加强低保系统与扶贫系统的信息比对,将符合低保条件、无法通过自己劳动摆脱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精准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重点提高兜底脱贫对象保障水平。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年时间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按程序退出。脱贫又返贫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科学制定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保持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全区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如期脱贫。拓展民政福利机构兜底保障功能,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和劳动力就业家庭留守老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二)扎实推进“双集中”工作。各地要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 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供(收)养机构, 按程序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强供(收)养机构建设,强化床位供给,提高居住、生活、康复环境。要加强护理人员配备,落实管护人员待遇,提高管护队伍的稳定性。要落实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精准落实救助政策,重点解决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造成的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按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要加强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充分运用核对机制、入户抽查、民主评议等方法,定期开展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规范低保档案管理,规范救助程序。要加强临时救助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所有临时救助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把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确保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强化村级民政协理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打通民政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在村一级救助对象有人管, 民政工作有人干,把精准救助落到实处。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围绕培养造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定期组织举办全疆民政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和基层民政干部轮训班;围绕建设职业素养好、专业素质强、综合技能高的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定期组织举办全疆民政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班。各地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按照要求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切实提升基层民政经办和服务能力。

(五)深入抓好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意见》

要求,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以最严的态度、最严的措施、最严的纪律,坚决整治社会救助、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认真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持续强化安全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领导、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和研究重大事项,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力度, 关心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培养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精准实施、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提请党委和政府抓紧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要对《意见》提出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明确时限,统筹推进。要区分当前与长远,将《意见》提出的要求和工作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各级组织、编制、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市场监督、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意见》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大力支持民政工作的部门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针对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尽快解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

请各地民政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具体情况于201 9年12月30日前报民政厅办公室,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请示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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