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WQX010-2021-0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21:0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民政局 |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实行)》(新民发﹝2013﹞184号)
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1、个人提出申请(提供书面申请、手签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协同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等方法100%入户核查(核实结果公示7天);4、上报乌恰县民政局审批;(1)批准通知书存档,不低于30%比例抽查及走访,提出审核意见批准的低保家庭发放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2)对单独登记的乡镇低保经办人和村民委员会近亲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进行近亲属备案表,(3)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435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
办理地点:乌恰县民政局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