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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1-2020-0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6-16 21:21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脱贫攻坚以来,乌恰县立足实际,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相当规模的扶贫资产,对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脱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贫资产确权管理

(一)明确扶贫资产范围。指的扶贫资产主要是指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及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用于扶贫开发、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产业、扶持贫困户加快发展等方面,采取建设、采购等方式形成的土地、设备、厂房、畜禽、林木、商铺、公共设施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等。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可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收益性扶贫资产、扶持到户扶贫资产。

1.公益性扶贫资产。主要是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建设的村内饮水管网、农田水利、电力设施、道路、路灯、公厕、垃圾池、排污设施、村级或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设施设备,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且无盈利的资产。

2.收益性扶贫资产。主要是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扶贫车间、生产设备、商铺、经济林木等增收盈利项目形成的资产。

3.扶持到户扶贫资产。主要是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户补助建设住房、饮水设施、电力设施、畜禽厩舍、种苗、畜禽、小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生产资料等形成资产或工具设备。

(二)明晰扶贫资产产权。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落实管护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公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和管理权归所受益的村集体所有或资产管护部门;收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管理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所有;扶持到户扶贫资产的产权和管理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三)做好扶贫资产登记。财政、扶贫、农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资产所有者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登记,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管理扶贫资产。定期盘点各类资产,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资产完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为农户购买的种苗、畜禽、小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等农业资产或工具设备等归农户个人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备案管理。

(四)落实扶贫资产管护责任。所有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都应逐项资产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扶贫资产的监管,确保扶贫资产保值有收益不流失。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产管理主体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发挥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收益性扶贫资产可因地制宜采取村集体自营、农户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使用,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扶持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农户自主经营管理。

(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工作。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产的管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承建单位、扶贫资产所有者等依据验收结果,应向乡镇、村移交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及时向各乡(镇)、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乡(镇)、村对移交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建立项目资产管理清单并纳入资产管理。

二、提升扶贫资产运营成效

(一)建立扶贫项目及资产清单。要全面摸清脱贫攻坚以来扶贫项目实施及形成扶贫资产有关情况,建立项目清单和资产清单。

(二)推进扶贫资产健康有序运营。扶贫资产管护主体直接经营扶贫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扶贫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包括主要条款不完备,资产管护约定不合理,合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不明确等,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签订。对一些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村级扶贫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积极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对扶贫资产长期闲置的,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级政府、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的作用,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三)落实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对收益性扶贫资产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集体予以登记确认。资产折股量化时,要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资产公允计价。通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通过“两公开”(即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四)依法依规处置扶贫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须依规计提折旧。除扶持到户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外,公益性扶贫资产和收益性扶贫资产的处置,管护主体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按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置。对于拟对外投资或转让、拍卖的资产,要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处置。对于拟报废的资产,要组织对资产残值进行评估,确无使用价值后出具报废意见按相应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以上资产评估或检验,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处置程序和方式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可由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资产损毁的,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自行解决,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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