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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1-2019-0000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6-20 20:16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政府采购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根据中央第五次深改会议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就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列入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未列入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需提供有关资金证明文件。

(二)取消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人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三)下放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采购人依照财务管理规定,自行审核采购资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依据采购人审核结果支付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见附件2)。

(四)财政部门保留审批事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见附件3)、不宜公开的涉密采购项目和进口设备采购项目(进口设备项目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仍由财政部门审批。

二、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18〕16号文件)精神,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限额具体标准提高如下。

(一)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提高到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由原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提高到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

(二)提高非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非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非公开招标限额由原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采购人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提高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原5万元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原1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采购人要建立严格采购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好自行采购工作。

三、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司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一种改革模式,以数据库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电子化交易系统。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新财购〔2019〕7号文件)要求,积极建设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商品等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库,构建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在线询价采购、反向竞价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模块。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交易。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通过网上超市直接采购。车辆类采购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通过定点服务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通过在线询价采购、反向竞价方式采购。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搭建政府采购班子,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xls

   附件2.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xls

   附件3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表.xls

   附件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表格.doc

   附件5.doc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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