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王红艳等3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13-2018-000075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18:0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县科学技术教育局:
根据克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段淑琴等2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克职称办〔2018〕4号),王红艳等3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起。
一、实验小学(1人)
王红艳
二、实验中学(2人)
阿不都拉·吐尔干阿力、阿吉·依沙
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依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的职数情况,做好岗位变更材料报送,将空缺岗位职数及岗位名称报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克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聘用。
乌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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