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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索  引  号 WQX014-2021-0000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5-20 11:40
名        称 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9日,我局在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对乌恰县城东建筑用砂矿三类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最终乌恰县鸿图砂石料经营厂以270万元(贰佰柒拾万元)竞得该矿采矿权,并签订了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占用费270万元(贰佰柒拾万元),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收回乌恰县鸿图砂石料经营厂取得的乌恰县城东建筑用砂矿三类矿采矿权,该公司五年内不得参加克州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的所有项目。同时该公司缴纳的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40万元(肆拾万元整)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没收款上缴乌恰县财政国库。

如有异议,乌恰县鸿图砂石料经营厂,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占用费270万元(贰佰柒拾万元),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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