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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办理告知

索  引  号 WQX016-2020-0000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07-08 17:06
名        称 施工许可证办理告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规定:《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发证条件: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五方授权书、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2.安全生产授权书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用地批准手续。4.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5.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8.一张表单。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以法人账号按要求进行申报;2.由乌恰县住建局窗口接件进行网上审批;3.审批结束提供纸质版资料;4.符合条件的7日之内发证。

咨询电话:0908-4622138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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