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6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20:0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住建局 |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在乌恰县黑孜苇北路融泉国际院内,进行围档坍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行为,已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34条第七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按下列要求改正:
1.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2.于2022年5月13日19:30前将融泉国际院内围档修复完毕。
3.如下次再发生此类现象,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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