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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1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5-25 21:00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恰安〔2023〕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乌恰县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紧盯关键核心问题,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结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守好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一系列硬措施、实办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监管职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明显增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升;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乌恰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木塔力甫·塞衣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 唐志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茂林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杜  鹏 副县长
                李新峰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 刘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学云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郭永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奉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贵勤 县发改委主任
               马国成 县水利局局长
               王建新 县住建局局长
               别克买买提·塔依蒲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艾合麦提·艾拜杜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军光 县教育局书记
               买买提吐尔干·买买提吐尔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扎热力别克·卡米力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书记
               文声项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书记书记
               白  萍 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书记
               曾秀文 自然资源局局长书记
阿曼吐尔·玉尔肯巴依 乌恰镇镇长
衣力合尔白客·阿不拉 康苏镇镇长
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 黑孜苇乡乡长
阿克木·沙克 乌鲁克恰提乡乡长
加尔肯巴依·买买吐逊 吉根乡乡长
古力努尔·阿不都克力木 膘尔托阔依乡乡长
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 波斯坦铁列克乡乡长
吐尔达力·哈尔马丁 巴音库鲁提镇镇长
那木德克·托胡塔僧 托云乡乡长
库尔曼别克·吾守尔 铁列克乡乡长
吐尔逊白克·吐尔洪 吾合沙鲁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乌恰县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听取乌恰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恰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学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永力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乌恰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落实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乌恰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内容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监管体系不健全、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够硬、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紧紧盯住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紧盯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含城镇燃气、自建房及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工程建设等)、冶金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示范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聚焦我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教育培训弄虚作假、风险管控措施不具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应急演练只“演”不“练”,脱离实际、安全费用乱使用”等顽瘴痼疾,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切实抓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应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反思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根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从业人员的变化调整,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切实加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汲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等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组织排查企业场(厂)内车辆,“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车辆有关信息,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做好集中封存管理,主动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严禁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严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切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特别是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7.切实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狠抓监管部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乌恰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特别是渠宏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严实的工作作风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要立足安全监管职责,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奋力破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安全生产群众“最怨”的事;要知难而进、敢于斗争、动真碰硬,聚焦可能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事故隐患,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严防事故隐患漏管失控酿成事故;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规范精准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紧扣全县统一部署,尽快制定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恰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州相关局委办沟通联系,立足全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对于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水利、房屋市政工程、电力和消防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对于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以及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展情况,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工作措施。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重解决“学”和“用”脱节的问题,加强学习、深化理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规范从业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针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利用甲方地位干扰技术服务报告结论;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对技术服务报告核查不严等突出问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市场。针对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不按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不严格,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6.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环节。
    (1)道路交通领域。严格落实检查站勤务和夜间勤务,加大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的巡查巡检力度,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检查,严查车辆超载、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国道G581线、G315线、高速公路G3013线、省道S309线、县道X415线管控力度,加强巡逻执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紧密配合,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加大对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发生沙尘等恶劣天气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开展警车带道压速等方式确保交通安全。全面启动农牧区交通执法站、劝导站,以面包车、摩托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为重点,严把出村口、出镇口、进山口安全检查关,严厉打击面包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何茂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新疆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2)人员密集场所领域。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找准可能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提前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明确禁火范围、禁火期限和禁火措施,督促引导各单位、农村社区和社会公众落实生产、生活中的火源、电源管控措施。要指导公安派出所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九小”场所等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可燃门斗门廊,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设施、消防器材损坏、停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门窗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隐患问题。要督促无消防合法性手续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完成手续办理工作。要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提升公共停车资源保障能力。要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维护,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牵头领导:杜  鹏(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国网乌恰县供电公司
    (3)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加强泄压排放、防火防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有毒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连锁等装置的运行管理,落实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控制。落实生产储存装置、特种设备、原材料的保温防冻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关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严格执行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加强风险研判,针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生产环境、道路运输、人员等各要素、各环节开展风险排查,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牵头领导:唐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4)城市建设领域。结合各类施工工地大规模开工复工情况,开展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清查拆除违章建筑为主要内容,突出城乡房屋建筑、水利、交通、能源等建设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机械以及违章建筑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重点治理高处坠落、垮塌坍塌、机械伤害、违规建设等事故隐患,系统查找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手续报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检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检查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城市房屋建筑、燃气管线、玻璃幕墙、加气站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隐患。
牵头领导:杜  鹏(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文化旅游领域。针对气候逐渐转暖,旅游活动频繁,休闲度假游客爆发式增加的特点,重点检查景区景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体系、防范措施等情况以及景区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识等安全情况。检查治理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运营资质、未通过车辆年检、旅游经营期限到期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车险的车辆问题。检查治理文化馆、体育馆、网吧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证照不全、场地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安全条件不合格、应急处置预案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领导:路  奇(县委常委)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
(6)校园领域。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拉运学生车辆安全设施、车况性能完好;要教育中小学生不能违规骑乘自行车、电动车。要深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开展消防检查、春季火灾防控、电气火灾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师生消防宣传教育,对校园安全管理、后勤管理、消防管理、保安、特种设备、宿舍管理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全力确保校园绝对安全。
牵头领导:巴合提古丽·吉恩比(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7)特种设备领域。加大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压力容器、电梯以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检查汽车车用燃气气瓶改装企业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查私自加装、改装车用燃气气瓶,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或使用过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检查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牵头领导:杜  鹏(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8)电力领域。加强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设施投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电网运行调控,提前预测负荷,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组织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变电站(开关站)、输电线路运行消缺处理,协助发电企业和用电单位开展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牵头领导:唐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国网乌恰县供电公司
(9)非煤矿山领域。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验收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函〔2023〕8号)、《自治州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克安〔2023〕2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做好企业员工培训学习。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复工复产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督促企业对发生岗位变化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对岗位潜在风险认识,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办法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排查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突出隐患,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等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的整治,加强高边坡露天矿山、排土场及尾矿库坝体稳定性监控,严防因季节性暴雨天气引发自然灾害事故。要抓好国家、自治区矿山帮扶指导组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反馈的问题,建
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坚决做到仔细改,深入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唐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
(10)煤矿领域。加强辖区停产、停建及勘探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加强煤矿企业值班值守,在矿山周边设立警示标识,严防人员、牲畜进入矿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打非治违”情况等。
牵头领导:唐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11)园区企业领域。全面开展园区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生产、加工、组装、运输各个环节逐一检查,对园区水电路气油的供用各个环节再摸排、再梳理。确保园区企业安全,要彻底解决园区企业长期“带病运营”,消防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部分区域未接通市政管网、室外消防栓无人维护保养等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
牵头领导:李新峰(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乌恰县供电公司
(12)危险废物领域。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牵头领导:杜  鹏(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13)邮政领域。开展寄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入开展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和寄递企业分拨中心开展排查,集中整治用火用电、施工改造、转租转包、储存管理等突出风险隐患。
牵头领导:杜  鹏(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
    (14)水利领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强化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和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100%落实到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水库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牵头领导:杨  晨(县委常委)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15)民爆领域。加强对各民爆使用企业库房制度建立情况、人防、物防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员工宣传教育情况、应急预案制定等进行检查指导,要突出检查民爆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牵头领导:何茂林(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整治。
7.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倒查安全生产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出后不报告或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乡(镇)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8.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积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聚焦基层治理“八力”,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确保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安全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精准举报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快速核查重奖激励。
4.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乡(镇)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推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备,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乡(镇),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乌恰县人民政府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未按期整改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压茬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6日前)。乌恰县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点,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细则,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指导(2023年6月6日-7月31日)。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差异化执法模式,大胆放手“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重点监管,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自觉强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两个切实”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乌恰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及时提请乌恰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部署在基层一线落地落细,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三)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将专项行动抓常抓细抓出成效。要将专项行动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成效。要全力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要积极向企业单位宣传专项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并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于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乌恰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制度措施分别于8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乌恰县安委会办公室。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乌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于2023年6月份开始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截止本月的累计情况。
联系人:牟家兴  联系电话:1899769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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