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村振兴局 > 文件
  3. > 正文

乌恰县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237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1-10-14 06:32
名        称 乌恰县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文        号 恰党农领办发〔2021〕2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乡村振兴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定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及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建立乌恰县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议大事、联席会议抓日常的工作原则,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分析研判,加强跟踪协调,研究推动重点任务和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对工作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行动,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讨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研究当前或近期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五是通报和交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六是研究安排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四条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五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需研究讨论的重要工作,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或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同志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重要程度,确定参会范围。

1.由县党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全体领导干部、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邀请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

3.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

4.日常议题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科级级领导、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

5.具体业务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

第七条联席会议涉及重要议题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重大事项需向县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按程序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涉及其他议题的,以备忘录形式记录议定事项,并抄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

第八条联席会议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和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及议定事项的督促跟踪落实由县乡村振兴局承担。各单位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议定事项。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联席会议设总联络员和联络员,总联络员由县乡村振兴局综合材料组负责同志担任,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联络员。

第十条联络员负责定期收集本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汇总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情况,报总联络员。总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议题,汇总各单位推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