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志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004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17:5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4〕38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冯志雁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试用期满);
杨凯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志雁同志试用期满时间从2024年5月起算。
杨凯同志试用期从2024年6月27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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