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斯别克·木沙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99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0:3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4〕24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热斯别克·木沙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从2024年5月1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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