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6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文 号 | 恰政办发〔2024〕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乌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乌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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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乌恰新水网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乌恰县水利局 |
2024年12月 |
2 |
乌恰县公租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
乌恰县住建局 |
2024年12月 |
3 |
克州乌恰县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乌恰县住建局 |
2024年11月 |
4 |
克州乌恰县供水管网改造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乌恰县住建局 |
2024年12月 |
5 |
克州乌恰县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项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 |
乌恰县住建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