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6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16: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政办发〔2024〕3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自治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实施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先行先试,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应用,更好满足经营主体需求、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经营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目标。通过试点,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跨部门、跨领域融合应用,实现经营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及信息共享复用、互信互认,切实为经营主体和群众办事减材料、降成本、增便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协同高效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应用。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惠企利民,提供多种渠道便利经营主体申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监督检查全覆盖、一体化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获取的经营主体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坚持安全可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保护信息安全,切实筑牢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安全防线。
三、具体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非必要不再发放营业执照。对于经营范围不涉及行政许可、无参加招投标等商业活动需求,且自治州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版营业执照。
(二)执照下载。全州各级市场监管窗口在登记注册办结同时,应指导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及时保存、下载、打印电子营业执照PDF文件(该文件不加载登记机关电子印章),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公众知晓度和持有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统一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指南,设置咨询台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创新试点打好基础。
(三)执照出示。现有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公示纸质版营业执照,也可下载打印电子营业执照PDF文件,置于住所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供各部门监管需要和社会公众调阅。
(四)电子政务使用。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核验,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门户、各部门自建系统PC端、移动端APP,办理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核验”主体身份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网上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扫描文件。
(五)线下业务办理。经营主体前往各业务部门窗口办理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需向经营主体展示调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二维码,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经办人)通过个人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扫一扫”功能,“扫码核验”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免于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执照存档。各业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需求的,可以扫码获取电子营业执照照面信息结构化数据和PDF文件,直接将电子营业执照照面信息结构化数据导入本部门业务系统,或打印电子营业执照PDF纸质文件存档。
(七)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前往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开展行业监管时,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悬挂、出示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执法人员可通过个人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扫一扫”功能,扫描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经办人)手机中,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或者条形码,查阅比对、核验身份、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业务指导,规范有序推进。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充分认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推进“不见面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提升支撑能力。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完善电子营业执照数据支撑功能,做好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电子营业执照接入申请,加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
(三)加强督促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督查”等方式,引导促进各部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业务办理人员的政策解读能力,及时解答公众疑问,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便利性的知晓度。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