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3年11月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7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13:1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税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恰税限改〔2023〕1000000005号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恰税限改〔2023〕1000000010号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恰税限改〔2023〕1000000011号
附件四: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恰税限改〔2023〕1000000013号
附件五: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恰税限改〔2023〕1000000016号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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