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乌恰县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乌恰县审计局(正科级)是乌恰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领导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竣工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6.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组织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相关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办公室、审理室、计算机中心)
2.业务科(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股)
编制情况:
2015年末我局共有编制20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工勤编制4个,事业编制2个。
年末实有人数情况:
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退休0人,离休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恰县审计局部门决算包括:乌恰县审计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乌恰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恰县审计局单位本级 |
|
第二部分 乌恰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263.30万元,总支出268.44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4.5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7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10801行政运行支出236.87万元,2010899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2.8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65.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8.3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3万元,降低69.61%。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8万元,降低73.13%。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76万元,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2.79%,增加原因是接待上级来访人员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2.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审计调查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0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来访调研、接待上审下审计组等。乌恰县审计局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02人次。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26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47万元,增长43.23%,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上涨。支出268.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98万元,增长52.13%。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上涨。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9.71万元,年初预算支出167.53万元,比预算相比,增加92.18万元,增长55.02%,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上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乌恰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6万元,比上年增加8.62万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业务需要对部分办公设备进行更新。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91.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万元,固定资产78.35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13.44万元,办公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78.35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08(款)01(项):指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1(类)08(款)99(项):指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附件1:新疆乌恰县审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