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乌恰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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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乌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1、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负责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报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或进行请示和答复;指导全院理论研究工作。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12、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县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3、负责检察干警培训工作。14、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15、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乌恰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机关工勤2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6人。内设机构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恰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乌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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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乌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892.43万元,总支出751.45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9.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63.0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4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555.58万元,其他检察(2040499)支出132.84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51.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99万元,增长93.3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2.69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降低2.16%,减少原因是单位经费压缩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降低2.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油费、保险、保养及维修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8万元,主要是上级单位来人检查多等。乌恰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25人次。
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数据相比,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89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9.74万元,增长41.43%,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75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58万元,增长26.55%。增减变动的原因是:人员办案,参加培训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9.41万元,年初预算支出492.27万元,比预算相比,增加337.14万元,增长40.66%,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年度新增项目较多,人员经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乌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82万元,比上年增加162.01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063.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36万元,固定资产910.20万元。主要是房屋,车辆,其他固定资产。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4(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4(款)99(项):指其他检察。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附件1:新疆乌恰县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