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乌恰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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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县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抓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做好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5、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6、根据县人事局、编委核定乌恰县公安局行政编制94人、警务室事业编制村警8人、工勤人员2人。目前公安局现有行政编人数104人、特警事业编制20人、村警事业编8人、工勤2人、辅警12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恰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乌恰县公安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乌恰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恰县公安局 |
第二部分 乌恰县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4458.99万元,总支出4418.43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5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8.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元,其他收入0.84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1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8.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8.4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支出4022.39万元,禁毒管理支出7万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33.0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支出356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工资支出724.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545.21万元,奖金支出11.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59.87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60.46万元,办公费支出181.12万元,印刷费支出29.43万元,手续费支出0.15万元,水费支出1.5万元,电费支出42.86万元,邮电费支出59.99万元,取暖费支出41.14万元,差旅费支出29.5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35.2万元,租赁费支出299.48万元,会议费支出8.75万元,培训费支出14.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6.18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40.28万元,专用燃料费支出32.17万元,劳务费支出99.8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4.68万元,福利费支出1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25万元,奖励金支出195.8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41.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3.01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增长10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1.34万元,比上年减少89.92万元,降低38.89%,减少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及维修维护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2辆,保有量为24辆。
公务接待费7.93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93万元,主要是工作交流、督导等。乌恰县公安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65人次。
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数据相比,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445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6.24万元,增长24.45%,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增加维稳津贴经费。支出441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7.67万元,增长13.56%。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增加维稳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18.43万元,年初预算支出2163.77万元,比预算相比,增加2254.66万元,增长104.2%,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增加维稳津贴支出,设备购置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乌恰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9.75万元,比上年减少2411.01万元,降低61.97%,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按照分类细化。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98万元,固定资产2762.73万元。主要是房屋6262.72平方米,价值723.7万元;车辆24辆,价值593.32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价值331.9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13.78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指行政单位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附件1:新疆乌恰县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