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乌恰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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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负责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民政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救灾救济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上报灾情,申报、分配、拨发、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救助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事务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和管理福利彩票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乌恰县民政局有1家下属预算单位为乌恰县社会福利中心。下属单位独立核算,独立编制年终决算报表。乌恰县民政局下设8个科室,分别是:低保办、双拥办、地民办、老龄办、救灾办、殡葬办、医疗救助办、婚姻登记办。
3、年末编制情况:单位年末编制数19,其中:行政编制数5人,参公编制14人。
4、实有人数情况: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1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恰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乌恰县民政局部门本级决算、0家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乌恰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乌恰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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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乌恰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总收入7343.64万元,总支出6349.75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4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5.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3908.0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4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9.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6.21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3500.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8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67.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3.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30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20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0.33万元,增长68.6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6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57万元,降低37.27%,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05万元,增长93.27%,增加原因是增加了车辆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医疗救助宣传、地名普查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1辆,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2万元,主要是上级来我单位检查低保、民政救灾、医疗救助等业务等。乌恰县民政局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7人次。
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数据相比,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734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8.26万元,增长18.34%,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支出6349.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81万元,增长3.1%。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6.21万元,年初预算支出361.47万元,比预算相比,增加3194.74万元,增长83.82%,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乌恰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4万元,比上年减少341.05万元,降低88.8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单位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727.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6.48万元,固定资产480.56万元。主要是房屋1756.27平方米,价值335.85万元,汽车2辆,价值34.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0.24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0103:指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2080201: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80204: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80205: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80207: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80299: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808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80803: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80805: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80899: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810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81099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81501: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815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81901: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819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82001: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820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82102: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2100504: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100509: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296002:指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296013:指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附件1:新疆乌恰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