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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564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03-16 13:59
名        称 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        号 恰发改字〔2023〕13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县各有关单位、水管站: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实施,现将《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恰发改字〔2022〕11号)中推行成本水价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乌恰县现执行的水价政策,是以2015年为成本年测算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根据乌恰县改革实施区域实际测算结果,为不增加群众负担,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逐步执行末级渠系维护费+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终端水价政策;即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按终端水价的90%执行,2023年9月至2024年全面落实完全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政策。

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水价执行标准

作物种类

水费类别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

末级渠系维护费

限额用水量以内成本水价(到户终端水价)

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

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粮食作物

2020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08

0.0053 

0.077 

0.116

0.154

0.193

2023年9月-2024年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08

0.0053 

0.085

0.128

0.170

0.213

经济作物

2020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10

(上浮25%)

0.0053 

0.095 

0.143

0.190

0.238

2023年9月-2024年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10

(上浮25%)

0.0053 

0.105

0.158

0.210

0.263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恰县水利局
乌恰县农业农村乌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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