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56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13:5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发改字〔2023〕13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县各有关单位、水管站: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实施,现将《关于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恰发改字〔2022〕11号)中推行成本水价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乌恰县现执行的水价政策,是以2015年为成本年测算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根据乌恰县改革实施区域实际测算结果,为不增加群众负担,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逐步执行末级渠系维护费+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终端水价政策;即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按终端水价的90%执行,2023年9月至2024年全面落实完全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政策。
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水价执行标准
作物种类 水费类别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 末级渠系维护费 限额用水量以内成本水价(到户终端水价) 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 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粮食作物 2020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08 0.0053 0.077 0.116 0.154 0.193 2023年9月-2024年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08 0.0053 0.085 0.128 0.170 0.213 经济作物 2020年9月--2023年8月执行终端水价的90% 0.10 (上浮25%) 0.0053 0.095 0.143 0.190 0.238 2023年9月-2024年执行终端水价的100% 0.10 (上浮25%) 0.0053 0.105 0.158 0.210 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