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造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916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11:4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发改字〔2023〕87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克州乌恰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造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恰自然资发〔2023〕99号)及《关于对〈克州乌恰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造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恰自然资发〔2023〕100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克州乌恰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造林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乌恰县人工乔木林30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人工乔木林项目区涉及2个乡镇:康苏镇(玛依喀克),波斯坦铁列克乡,共有2个林班、2个小班。退化林修复项目区涉及1个乡镇:黑孜苇乡,共有1个林班、1个小班。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65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
你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形成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项目法人要抓紧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2023年3月22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