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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人工增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1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4-01 18:05
名        称 关于乌恰县人工增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乌恰县人工增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恰自然资发〔202456号)及《关于对〈乌恰县人工增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恰自然资发〔202455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乌恰县人工增水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采购地面碘化银智能烟炉设备16座;2、修建地面碘化银智能烟炉基础设施建设16座。

四、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托云乡库瓦特村、苏约克村、托云村,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巴依村、吉根乡哈拉铁列克村、斯木哈纳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六、项目法人单位: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

各项建设条件。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编制,严格按照批复总投资编制项目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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