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改委 > 重大建设项目
  3. > 正文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5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9-11 13:18
名        称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膘政发〔2024〕211号)及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恰农字〔2024〕14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辖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单产提升,达到高效节水效果,打造粮食核心产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653024-20-01-49445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1700亩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配套高效节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7.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40万元、2024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万元、2024年区内协作资金51.20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一、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辖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单产提升,达到高效节水效果,打造粮食核心产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653024-20-01-49445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1700亩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配套高效节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7.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40万元、2024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万元、2024年区内协作资金51.20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一、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辖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单产提升,达到高效节水效果,打造粮食核心产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2024年0.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653024-20-01-49445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阿合奇村、膘尔托阔依村1700亩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及配套高效节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7.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40万元、2024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6万元、2024年区内协作资金51.20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024年8月21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