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克州乌恰县卡浪沟吕克河林场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8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12:1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疆克州乌恰县卡浪沟吕克河林场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恰饮水字〔2023〕77号)及乌恰县水利局《关于对〈新疆克州乌恰县卡浪沟吕克河林场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恰水发〔2023〕46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疆克州乌恰县卡浪沟吕克河林场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长度为4.189km,其中林场渠首段长460m(整治段护堤300m,溢流堰100m,引水渠道两座排洪渡槽护堤60m),康什维尔村上段长1193m,康什维尔村中段长2536m。
二、项目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三、项目代码:2307-653024-19-01-449205
四、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黑孜苇乡。
五、项目法人单位: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
你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进行设计,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严禁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建设,防止形成新的政府债务。项目法人要抓紧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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