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优惠政策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1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19:2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州商务局 |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是喀什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自治区授权克州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享有与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等的管理权。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10平方公里功能区划分:进出口产品加工区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家用电器组装、五金建材加工、进口矿产资源初级加工、出口服装加工、日用品加工及食品加工等轻工制造业;仓储物流集散中心2.7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仓储、运输、配送以及保税物流等功能;商贸综合服务区2.3平方公里,主要发展为进出口物流和进出口加工配套的综合服务。
1.进出口
支持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推进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综合保税区建设,落实免税购物政策,支持设立免税店,实行免税购物游补贴。
2.金融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开展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业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民币与克州毗邻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交换协议,降低购物旅游成本。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内注册的企业可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企业借入人民币资金的规模、期限、利率没有限制,资金可用于企业在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以及从境外购买货物或者服务等,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内企业融入的资金可用于南疆四地州实体经济。
3.生产生活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1)对达到入驻要求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标准仓储库的,临时租赁的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短期租赁的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长期租赁的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对租赁期限6年以上的,租金执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即自租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年、第2年、第3年全免,第4年、第5年、第6年减半收取,其后年度按照租金标准正常收取,标准租金执行长期租赁租金标准。
(2)向企业提供廉价的办公用房、公寓、住房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租金执行克州最低市场价,其中:公寓、住房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7元/平方米/月。长期入驻的企业,可以享受口岸园区住房、办公场地等相关优惠政策。
(3)对入驻边民互市贸易区二级市场的企业免费提供商铺(带装修),并协助办理工商许可登记(营业执照),保障场所卫生、安保工作;对长期入驻中心的企业、部门和个人,展位租金执行"两年三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