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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9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11-22 19:05
名        称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区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1.重大意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将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本在人,关键在教育。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把教育摆到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位置,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出台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改革教师选聘机制,下放教师招聘权限,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待遇水平,使教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能力逐步提升、工作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社会,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渗透的任务依然艰巨;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师德师风建设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增强;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前和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缺乏,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数量较少;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城乡交流”机制未有效落实;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战略与全局高度,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从办好新疆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大局,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乡村教师、双师型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治思想建设、素质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尽展其才、“四有”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注重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学前和中小学师资建设。

——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坚强,聚焦政治标准,始终坚持把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作为教师选聘的首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建成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纪律严明,始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坚持师德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设计,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实践探索,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区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精准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拓宽供给渠道,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加大转岗分流,调配一批教师。

4.目标任务

2020年,教师队伍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立德树人能力不断增强;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确保补足配齐;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发展要求,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技能型人才到校从教制度逐步健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和职称结构明显优化,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更好地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035年,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师德修养

5.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尖锐性,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局高度、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使广大教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定坚决地做到认同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绝对忠诚核心,坚定坚决地做到新疆距离首都北京虽远,但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教师的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补足精神之“钙”,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做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引导各族教师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报国理想、培养家国情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自觉坚定建议修改为与“三股势力”作斗争。加强教师队伍政治审查,严格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教师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等方面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对政治素质不过硬、政治表现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用好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争做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的表率。

6.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师生凝聚在党的周围,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三会一课”,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推动党员教师作风持续转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党的宗旨,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行动听党指挥,用实际行动服务党中央治疆方略,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青年教师入党教育,积极发展青年优秀教师入党,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教师入党,实现发展党员全覆盖。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350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要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院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轮训,实现党员培训全覆盖。

7.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师德建设体系,铸牢新时代教师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根基,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坚持“三尺讲台”有纪律、课堂讲授有规矩、学术研究有底线,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和学术研究行为。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培育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甘为人梯的高尚品德。深入发掘宣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发挥师德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加强教师教育培养,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8.加大对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支持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大学、昌吉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等6所师范类高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依托6所师范类高校实施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计划,提高公费师范生生源质量,加快师范类人才培养步伐。支持自治区综合性本科高校设立师范专业,开展教师教育,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高校申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适当申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改革自治区师范生招生办法,鼓励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师范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探索增加师范生录取面试环节。积极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鼓励师范院校聘任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补充实践型师资力量。

9.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教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教育实践环节训练,加强数理化、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加强教育信息化和审美教育,强化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落实师范生实践教学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围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实现教师常态化培训目标,推进教师培训改革。坚持从机构整合、团队培养、实践基地等方面大力推进县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能力建设,利用援疆资源,力争在每个县创建一所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或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资源,5年内确保全体教师完成360学时培训任务,不断丰富教师专业知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改革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技术在解决教师短缺、丰富教学手段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小学书记、校长培训,5年内完成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全员培训,依托“国培计划”和自治区“十百千”工程,培养一批名优骨干书记、校长,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10.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加大学前教师培养力度,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本科、专科层次学前教师培养规模,大力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政治合格、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每五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轮训,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点对点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教学指导;依托优质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跟岗实践培训。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幼儿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协同体制。继续实施南北疆幼儿园园长交流挂职,建立学习共同体,提高南疆幼儿园办园水平。

11.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天山英才”工程、“天山工匠”培养计划,根据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教学名师(能手)”“教学团队”“专业领军人才”具体培养计划。建立企业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聘用制度,并把兼职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把教师企业岗位工作经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开展“中职定向公费师范生”合作培养,每年招生300人。依托对口援疆省市高校,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学历层次。

12.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质量。适应高校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培养理工科教师。按照“外引内培、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依托对口援疆模式,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学科领军人才、亟需紧缺专业名师、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每年通过“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选派一批高校青年优秀教师攻读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支持30名青年教师国内访学,为高校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高校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加强院系教研室建设,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完善传帮带机制。重视高校辅导员、思政理论课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自治区人才培养天山计划等人才项目,培养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同时遴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四、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3.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学校管理、全面二孩政策等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创新编制管理,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动态调整、合理使用,由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可每年在总量内实行统筹调剂,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教职工编制向南疆四地州、乡村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借用教师,坚决杜绝教师“在编不在岗”现象。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4.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坚持把政治合格、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标准、胜任国家专业学科教学要求作为教师评聘的核心指标,实行教师招聘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招录一个、合格一个、管用一个。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面向全国招聘优秀人才,打破地域、户籍、族别限制,下放教师招聘权限,扩大地(州、市)赴内地省市自主招聘教师计划比例。积极落实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考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卷;新入职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配优配强书记、校长队伍,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15.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岗位总量,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招聘录用、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学校负责岗位聘用。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到2020年,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年交流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推行城市和乡村学校集团化捆绑办学模式,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促进均衡发展。鼓励各地(州、市)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南疆地区乡村教师补充需要。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鼓励各地聘请身体健康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任教。

16.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调整县级及以下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调整后为3:4:3。建立乡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制度,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的优秀教师,评聘高级职务不占岗位职数;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单列评审指标,按自愿原则申报,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探索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相衔接。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健全教师考评体系,突出政治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把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严禁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年龄较轻、具有培养潜力的,通过限期强化培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和水平;对无法胜任教学的,进行转岗分流,转岗至学校教辅、工勤、安保、幼儿园保育员等岗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岗位,稳妥有序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7.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全面下放教师招聘和管理权限,根据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动态核定人员总量,职业院校在总量内自行补充专业教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根据职业院校特点,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扩大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一步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体系,专业教师职称评定原则上不受岗位限制。实行专业教师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并将专业教师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8.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学校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建设重点方向和重点学科,倾斜设置机构、岗位,赋予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更多自主权。积极探索试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5%,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新增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主要向专任教师倾斜。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在核定人员总量内,高校依法自主确定岗位,自主组织招聘人员,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优化教师队伍学缘结构。参照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对高校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免除一次性安家费个人所得税,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落实高校自主评审教师职称制度,由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注重实际贡献。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本(专)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9.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20.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将教师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和效能考核奖等一次性奖励发放范围,与公务员发放标准一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教师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21.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人均每月300元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并逐步提标扩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证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兼顾其他需求量大、财力困难的地区,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专项奖励基金,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支持乡村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为乡村教师健全完善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22.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评优表彰、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有当地公办学校同等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民办教师争议处理机制,维护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

23.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赋予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突出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专职从事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24.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完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制度。做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加大农牧区学校、教学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教师的表彰力度。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获奖教师可凭借相关证明或证件,在区内享受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绿色(快速)通道和国有旅游景区(点)半价优惠。高度重视和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体检。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推动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2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教育工委牵头,建立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发展规划,细化相关举措,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6.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优化高校支出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逐年增加。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全面加强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7.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基本均衡发展督导的评估体系,作为地方政府办学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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