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4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7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19:5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教育局 |
为全面做好我县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工作方案》(新教函〔2024〕182号)精神和《<关于印发<自治州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发〔2024〕62号)以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坚持推进招生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保障权益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入学权利,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各中小学严格把控学校学位情况。
(三)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9月30日前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毕业年级、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转学。
(五)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根据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安置意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
(七)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学前小班入学年龄要求:招收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0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园招生简章)。
(二)小学招生
1.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原则,凡是大班毕业生升入小学一年级(注意: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没有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升入小学的需提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入学年龄最大不超过7周岁。
2.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0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乌恰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和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0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四)招生范围及所需材料
1.乌恰镇学校
乌恰镇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乌恰镇购房的,持有效房产证明、户口簿到片区学校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乌恰镇租房的,持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和户口薄到片区学校报名;随迁子女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及户口簿报名。
2.乡镇学校
户籍在学区内持户口簿报名;非学区户籍持房产证明(房产证、房产合同或租房合同)或工作调动证明、户口簿报名;随迁子女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报名。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学校统计上报,县教育局结合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出具虚假印证材料进行择校的,一经查明,上报县教育局并劝返回片区所在学校就读。
(五)招生顺序
各幼儿园、中小学生新生入学按学区划分(详见附件)进行招生。招生按照房户一致人员子女、购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招收租房人员子女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招收满额,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简章,并于6月中旬前发布招生简章,简章中需标注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等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情况等信息。
(二)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咨询答疑电话
乌恰县教育局:0908-4621239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于6月15日至7月10日期间在各学校门口进行张贴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
乌恰县教育局纪检室:0908-4621139
克州教育局:0908-7625100
乌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