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教育招生优待措施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9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9:4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州教育局 |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新疆班学习。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6.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7.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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