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速3013、国道581等路段开展移动测速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0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17:3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公安局 |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在以下路段对超速行驶违法采取移动测速取证,现予以公告:
一、移动测速路段及时速
1.高速3013线K34至K78,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大型车辆限速:80km/h。
2.高速3013线K78至K96,大小型车辆均限速:80km/h。
3.国道581线K96至K209+500米,大小型车辆均限速:60km/h。
4.国道314线K1547至K1558,大小型车辆均限速:80km/h。
二、测速执法方式
以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依托,采取区域移动测速的方式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
自公示之日起7日后,移动测速设备正式投入使用,乌恰交警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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