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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公安机关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试行)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10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3-08 16:58
名        称 克州公安机关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试行)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根据《新疆公安机关严密户口身份证管理严厉整治顽瘴痼疾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全面开展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聚焦证明开具、落户无址、迁户无策、办事拖拉等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精准施策,在破难点、治痛点、疏堵点上下功夫,创新便民利民为民五项工作机制,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民心。

一、聚焦证明开具难,建立网上核查比对工作机制。在户籍业务办理中,不少群众因为亲属关系证明开具不出来、《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过期要求重新开具、居民户口簿暂时因故无法提供导致相应户籍业务无法办理,针对该堵点问题建立公安内部网上核查比对工作机制。一是亲属关系网上核。在群众办理亲属投靠落户时,申请人无法提供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关系凭证的,户籍民警登录全国治安信息综合应用门户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投靠人和投靠人有无同户记录,如有同户记录且亲属关系明确,直接截图留档办理业务,不再要求群众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二是超期证件网上核。在群众办理户籍迁移业务中,如群众提供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迁移证件已经过期,户籍民警登录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核查是否真实有效,对于真实有效的且迁出地户籍已注销的,不再要求群众补办对应证件直接按照证件记载信息办理;如拟迁入地与证件记载不一致的,核实后以群众提供拟迁入地址为准;如已办理《户口迁移证》但因故始终未落户,又欲将户口迁往其他地址的而《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原户籍地派出所作废《户口迁移证》,重新按照新拟迁入地址开具。三是户籍信息网上核。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因故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登录新疆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常住人口查询打印模块(疆外户籍点击“部”)查询打印留存办理,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示新疆公安微警务本人电子证照

二、聚焦落户无址烦,建立公共地址落户工作机制。针对群众离婚后居无定所户籍迁出无处落户、购买二手房但原房主不愿将户口迁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同时发放《户口迁移证》无地址落户的难点问题,建立公共地址落户工作机制,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公共地址设立集体户。一是离婚迁出无址落集体户。夫妻离婚后,未取得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固定住所所有权的一方,想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但又无其他固定住所、也无可投靠的亲属,或者系统核查、摸排掌握类似情况的,派出所主动协调对接,根据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离婚证》等,将其户口迁移至派出所集体户,以家庭户落户。二是无处落户落集体户。坚持以“一标三实”核签为抓手,加强对辖区符合设立集体户单位梳理,对于单位从业人员中非本地户籍人数较多且有多人有迁入户籍意向的,主动对接按程序为该单位设立集体户。单位从业人员因无固定住所无法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派出所凭申请人提供的所属单位就业证明、录用文件等,经核实无误后将户口迁移至所属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对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人员打印户口簿本人页;在集体户中设立的家庭户,签发居民户口簿。三是原户主拒不迁出落集体户。群众购买二手房后,原户主拒不将户口迁出的,经民警调查核实,购买二手房的群众不存在过失或其他不履行义务行为,直接将原户主户口迁移至派出所集体户。

三、聚焦迁户无策难,建立对症下药迁户工作机制。针对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政策背景下,户籍民警思想不转变、文件不学习,仍存在一些“暗门槛”“玻璃门”的痛点问题,户籍民警要站位群众的视角,从如何不违反政策规定又能让群众如愿迁移户口思考,建立对症下药迁户工作机制。一是亲属投靠迁户。经核查比对,被投靠人和投靠人之间凡是存在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婆媳、岳父母以及实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亲属等,全部可以按照亲属投靠迁移户口。二是固定住所迁户。群众在经常居住地购买住房,能够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材料,不得以购房房屋产权性质及其他作为迁移户口限制条件(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除外),只要房屋产权所有人有将户口迁移至该房屋的意愿,必须无条件予以办理。三是同意接受迁户。群众在就业地、居住地长期租赁房屋或长期居住在亲戚朋友家中的,凡是能够提供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或自愿接受家庭户户主书面证明,派出所一律按照提供的书面证明地址迁移户口。

四、聚焦主项信息杂,建立姓名自主签字确认机制。针对不同民族结婚所生子女民族确定难、少数民族落户或变更姓名申请只登记名而不登记姓、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申请以汉族姓名登记规则登记,但民族为少数民族或以少数民族姓名登记规则登记但民族为汉族,建立姓名自主签字确定机制。一是民族父母签字确定。新生儿出生落户父母民族不一致的,经父母双方书面签字确定新生儿民族。必须依据生父母、养父母或者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二是姓名自主遵循公序良俗。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格执行公安厅《关于规范少数民族群众姓名带有宗教极端色彩问题的通知》。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也可以按照汉族姓名起名规则登记或不登记姓。三是姓名民族确定互不影响。在新生儿申请户口登记、本地户籍人口申请变更姓名,凡是无带有宗教极端色彩词语、不违反公序良俗,严禁以民族属性为少数民族的,姓名必须按照少数民族起名风俗习惯起名而不予受理,姓名、民族登记凡是符合法律规定一律予以受理。

五、聚焦办事周期长,建立分类限期办结工作机制。针对户籍业务办理周期长,群众怨气大的实际情况,对户籍业务难易程度、办理周期、审核审批等综合调研分析,建立分类限期办结工作机制,州公安局采取系统核查比对和随机问卷核实等方式倒逼跟进。一是简易事项一日办。对于变更户主、与户主关系、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身高等仅需提供相关佐证无需核查的项目信息,无论是网上申请还是线下受理,全部在1日内办结归档。二是核查事项三日办。对于立户、分户、销户、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补录户口、恢复户口和变更或更正姓氏、名字、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等需进行实地核查的业务,户籍民警受理后必须通报所辖警务室民警,入户走访见面核查,全部在3日内办结归档,新办理的居民户口簿等证件送证上门,严禁要求办事群众反复跑、往返跑、找民警。三是特殊情况无休办。对于通过新疆公安微警务发起的户籍业务办理申请或业务办理完毕户口簿领取落实全年“不打烊”工作机制,对于新疆公安微警务设置佐证材料上传必选项和文件有冲突的,以户籍管理文件为准;对于学生群体、身体不便等特殊群体上门服务,保证群众发起的户籍业务申请第一时间得到办理、业务证件最快速度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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