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1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7 18:0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治区民政厅 |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目前低收入人口已明确界定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五类人群,其中,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区已制定出台了明确的审核认定操作规程,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没有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相关的认定办法。目前,住房、医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已经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覆盖,若不及时出台明确的认定办法,将无法满足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现实需要。为此,需尽快制定相关认定办法,规范认定工作,确保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试行)》共7章47条,明确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监测、救助帮扶、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降低了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准入门槛,明确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7种补助、可以核减的5种收入以及不得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8种情形,特别是对车辆、工商注册等限制条件进行适当降低。二是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公示等认定流程。三是将专项救助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规定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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