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4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12:3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评价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工商银行克州分行、农业银行克州分行、中国银行克州分行、建设银行克州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克州分行、邮储银行克州分行、阿图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章评价指标及释义
第三条基础指标主要为季度贷款平均余额权重、季度
贷款平均余额权重增长率、季度平均存贷比、季度平均存贷比增长率、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与监管部门评价等八部分,总分120分。
1.季度贷款平均余额权重指标(20分):季度贷款平均余额占全州季度贷款平均余额的百分比*20分。
2.季度贷款平均余额权重增幅指标(20分):本季度贷款平均余额权重较上季度贷款平均余额权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20分,无增长的不得分。
3.季度平均存贷比指标(10分):季度贷款平均余额占季度存款平均余额的百分比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10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平均存贷比增幅指标(20分):本季度平均存贷比较上季度平均存贷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20分,无增长的不得分。
5.普惠金融指标(20分):季度末普惠口径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20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2分,以此类推。(该指标由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提供)
6.支持乡村振兴工作(15分):
普惠型涉农贷款季度余额较年初增加的,按增幅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6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6分,无增加的不得分。
普惠型涉农贷款季度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的,按增速由高到低排名,第一名6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0.6分,未高于的不得分。
在“三权”抵押贷款、活体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任一方面季度内有新增业务的,得1分,最高得3分。
(该指标由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提供)
7.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5分):当季每新增1笔合作业务得1分,最高得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8.监管部门评价(10分):
(1)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要求参加金融专项活动和会议,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金融数据等工作(3分)。初始值3分,减分项为未按要求参加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迟到1次减0.5分、无故缺席1次减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漏报、错报1次减0.25分;加分项为向国有资产运营和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工作简报、信息等,被采纳1篇加0.25分。该指标最高得分3分,最低不得分。
(2)赋予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评价权限(3分):①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季度评估情况,所属档次为优秀得1分、良好得0.5分,一般/勉励的不得分;②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所属档次为优秀得1分、良好得0.5分,一般/勉励的不得分;③两项创新直达政策执行情况,季度内对到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延期率高于40%(含40%)得0.5分;季度内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高于40%(含40%)得0.5分。
(3)赋予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评价权限(4分):①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完成情况,每完成一项得0.5分;②配合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工作情况,未被通报的得1分,被通报一次减0.25分,最多减1分;③在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创机制创产品实验室中项目推动成效好,在季度通报内被表扬的,得1分。
第四条两个加分项(得分不封顶)
1.吸引域外银行资金:当地银行与域外银行共同投放银团贷款用于克州境内注册企业的,季度内每新增域外投放额1000万元(不包含本行投放额),加1分。
2.通过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成功并投放到克州境内注册企业的贷款,季度内每新增一笔,加0.5分。
第五条计算出各指标分数,再根据加分项目情况计算最终得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第六条五个指标释义:
1.本办法所称月末贷款余额,是指金融机构在每个月末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再扣除支持域外企业贷款额。如金融机构为当季新设,则季度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每个月末的贷款余额平均值。
2.本办法所称季度平均存贷比,是指金融机构季度内月末贷款余额与月末存款余额之比的平均数。
3.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分为住户普惠贷款和企业普惠贷款两大类,其中住户普惠贷款包括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营性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六大类;企业普惠贷款包括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贷款。
4.本办法所称两项创新直达政策,是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
5.本办法所称两增两控,两增是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和转贴现)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和转贴现)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两控是指的是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第四章评价组织和评价程序
第七条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小组,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克州财政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局分局共同负责。
第八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1、4、7、10月20日前根据上季度业务情况填报《克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表》,向评价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九条评价小组办公室对各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按计分办法计算,确定各单位得分并排名。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由评价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排名前三名的银行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机构,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对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克州财政局、人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保监局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