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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23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05 16:36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乌恰县实际,乌恰县财政局联合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乌恰县农业农村局、乌恰县自然资源局五个部门研究制定了《乌恰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恰县财政局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乌恰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现制定乌恰县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稳定增收致富,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一)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聚焦重点、精准补助。明确种植业(小麦、玉米)、养殖业(西门塔尔牛、新疆褐牛、柯尔克孜羊)、林果业(巴仁杏种植)为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分类制定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补助,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四)政策协同、合力推进。加强与支持涉农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衔接,积极推进与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年度到位衔接资金的20%以上,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到位衔接资金,土地增减挂资金组成。实施到户产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扶持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让农民真正融入到产业链价值链当中去,推动产业到户项目实施与支持粮棉果畜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上下游联动贯通,有效提高农户收入。

三、职责分工

各乡负责指导村级按照程序申报到户产业项目,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户保存好相关印证资料,对各村申报的到户产业项目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核,据实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到户产业项目,对到户产业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局:参与到户产业项目审查论证及抽验,按照乡和行业部门申请,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

乡村振兴局:督促各乡申报到户产业项目,组织各行业部门、各乡对到户产业项目进行审查论证,按照程序将到户产业项目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和年度项目计划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做好到户产业项目资金安排,分批次实施;督促各乡(镇)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组织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对到户产业项目进行抽验。

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农业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验收。

畜牧兽医局:做好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验收。

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验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自主创业补助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自主创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自主创业补助的论证审查和验收。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的人员是否纳入就业台账进行比对

四、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对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设限额。

(三)支持范围。在县域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庭院经济、就业创业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五、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单产提升1%以上、玉米单产提升2%以上的(以年底统计部门核定的粮食单产增产数据为准)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引进良种母畜(母牛24岁,母羊1岁半至5岁)对当年从县外引进的良种能繁母牛(西门塔尔牛,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4000/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引进的每只能繁母羊(柯尔克孜羊,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400/只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申请补助的农户跨县引进母畜的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布病检测报告、母畜照片、录入到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耳标号申请补助的农户本县内跨乡引进母畜的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母畜照片、录入到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耳标号)。自繁良种母畜(在年初存栏的母畜基础上扩增的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本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西门塔尔牛、新疆褐牛、柯尔克孜羊,饲养3个月以上)母牛按照3000/的标准给予补助,母羊按照300/只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新增母畜当年只补一次(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母畜录入到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耳标号、照片)。享受补助的母畜当年不能买卖。

2.支持畜禽养殖质增效。品种改良:鼓励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200/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40/只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费用凭证)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规病种免疫、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按照当年内每个养殖户最高不超过200元进行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3.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300/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正常经营、新建或改造青储窖的证明、新建或改造青储窖的过程照片)。养殖圈舍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正常经营、提升改造圈舍的证明、改造过程照片)。

4.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窖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农作物秸秆等调制饲草料,按照50/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林果业。林果巴仁杏)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每亩44套种不予补助,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巴仁杏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9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过购买树苗的凭证,支付劳务费用的凭证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2.持整形修剪。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每亩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与合作社签订的作业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种植巴仁杏、蔬菜养殖鸡。巴仁杏、蔬菜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种植面积、作物证明、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鸡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按照10/羽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录入到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鸡的照片)

(五)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1.支持稳岗就业。补助对象为外出务工的乌恰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有序输送的外出务工人员当年不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当年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交通助。疆外按照每人2000标准给予补助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按照每人300标准给予补助),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补助按年度发放(申请农户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或银行流水账单(至少连续3个月)。2.乌恰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3.对确已外出务工,但因各种原因无劳动合同、协议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的,经本人提交书面说明,村委会审核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

2.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补助对象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农村脱贫、监测户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弱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无职业技能等无法外出就业但可以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劳动力。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设置岗位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每户不可重复享受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不含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7号)文件,2024年乌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89//月,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费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严禁将公益性岗位补助挂名不劳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严禁将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保安、保洁、厨师、驾驶员等纳入补助范围。

3.支持自主创业。补助对象乌恰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当年注册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或以前年度已注册正在经营今年扩大经营的(申请农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经营场所照片、收支流水、以前年度已注册正在经营今年扩大经营的需提供生产或经营面积扩大前后对比图及其他佐证材料等),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取得小摊贩证健康证的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每户1000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农户需提供收支流水、进货单、小摊贩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短期内流动性较强不能持续的摊贩不予补助)。

六、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欠发达农林牧场任务方向资金,加大土地出让收益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南疆高质量发展专项,以及援疆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二)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石榴花富农兴疆巾帼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三)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帮扶车间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七、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审批。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组织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乡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批次实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审核各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各乡)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积极申报产业到户项目,分类汇总统计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清单,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各乡(镇)要加强对产业到户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梳理总结本行业实施的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10月底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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