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19:03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21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预算指标296万元。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向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坚持把联农带农惠农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安排与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与欠发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关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新财办〔2021〕21号),在实施衔接资金到人到户项目时,严格落实“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要求,严禁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其他代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坚决避免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健全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强化目标论证审查,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紧密联农带农,充分发挥效益。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
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21号)要求,要做好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平台,项目名称准确录入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确保监控平台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六、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抄送:本局相关科室
乌恰县财政局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