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44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16:33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89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宗局、发改委、审计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4〕8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应根据实际支出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收到资金文件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收到指标后,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严把项目质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分配结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附件1 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