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司法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协助对拟推荐的“2016-2020年自治区级、自治州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核的函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11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18:25
名        称 关于协助对拟推荐的“2016-2020年自治区级、自治州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核的函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司法局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按照《关于推荐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克司明电20211)文件要求,乌恰县拟推荐以下先进单位及个人,现需你单位就以下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乌恰县公安局

2.乌恰县司法局

二、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路拴红(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2.科(膘尔托阔依乡上级主任科员)

三、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

1.乌恰县委办公室

2.乌恰镇人民政府

审查内容如下:

2016-2020年期间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涉非法宗教活动、“两面人”“两面派”、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

2.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3.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涉黑涉恶邪教案件,暴力恐怖()件;

4.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

5.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6.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乌恰县司法局

2021120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