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对拟推荐的“2016-2020年自治区级、自治州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核的函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11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18:2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司法局 |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按照《关于推荐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克司明电〔2021〕1号)文件要求,乌恰县拟推荐以下先进单位及个人,现需你单位就以下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一、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乌恰县公安局
2.乌恰县司法局
二、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路拴红(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2.肖科(膘尔托阔依乡上级主任科员)
三、2016—2020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
1.乌恰县委办公室
2.乌恰镇人民政府
审查内容如下:
2016-2020年期间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涉非法宗教活动、“两面人”“两面派”、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
2.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3.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涉黑涉恶邪教案件,暴力恐怖(事)件;
4.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
5.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6.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乌恰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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