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4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16:2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726944203Y),现对其承包乌恰县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鲜库)建设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缴纳的548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阿图什市恒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MA78WJ3K69),现对其承包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配套原料及成品库建设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缴纳的15058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552437243T),现对其承包乌恰县人民医院全民体检中心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缴纳的25813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552437243T),现对其承包乌恰县吉根乡萨孜村草料地建设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缴纳的12375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4726944203Y),现对其承包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克村惠民超市新建的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缴纳的4179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共30日。
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