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宣传政策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22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2:5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
1.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自主创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
2.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恰镇迎宾路31号)
联系电话:0908-46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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