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阿依布拉克石膏矿临时堆场、材料堆放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4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17:0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临字〔2024〕8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嘉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贵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位于乌恰县位于黑孜苇乡阿热布拉克村,面积(0.842公顷),使用年限2024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申请使用2年,主要用途为主要用于石膏矿临时堆场、材料堆放。土地复垦保证金3.93万元。经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企业申请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规划建设,需无偿拆除。
二、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三、办理相关林草占用手续,不得超占,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转让,若有违反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临时用地不允许修建永久建筑物,因不可避免因素涉及地面硬化的,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地块原貌,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五、使用到期后,恢复土地原貌,若还需使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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