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7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11:4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4年2月29日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实施乌恰县征收农业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恰政办函〔2024〕10号)文件,为进一步明确不同情形下农用地补偿标准,做好乌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乌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如下: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乔木林地和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临时使用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0%;临时使用天然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2%。
本补充通知执行时间为公布实施时间为准。
附件:乌恰县临时使用林地和草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乌恰县临时使用林地和草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
系数/标准 |
土地补偿费 (27%) |
安置补助费 (73%) |
|
区片综合地价 |
调整系数 |
1.0 |
/ |
/ |
补偿标准 |
36000 |
9720 |
26280 |
|
乔木林地和人工牧草地 |
调整系数 |
0.15 |
/ |
/ |
补偿标准 |
5400 |
1458 |
3942 |
|
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 |
调整系数 |
0.1 |
/ |
/ |
补偿标准 |
3600 |
972 |
2628 |
|
天然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 |
调整系数 |
0.02 |
/ |
/ |
补偿标准 |
720 |
194 |
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