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索 引 号 | WQX014-2020-0000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19:1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自然资公告字〔2020〕005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然资源局 |
经乌恰县人民政府批准,乌恰县自然资源局在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新疆乌恰县城东1号建筑用砂矿和新疆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2号矿两个三类采矿权,并委托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拍卖出让项目一览表
编号 矿区名称 矿种 坐标 面积(平方千米) 出让年限(年) 生产规模 最低出让价(万元) 拍卖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新疆乌恰县城东建1号筑用砂矿 建筑用砂 1,4399378.012,25529094.997 2,4399378.128,25529344.014 3,4398978.205,25529394.128 4,4398978.155,25529244.037 5,4399051.064,25529152.105 2157~2135米(CGCS2000) 0.093 3 9万立方米/年 32.41 50 2 新疆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2号矿 建筑用砂 1,4341826.08,25547376.89 2,4341758.44,25547750.92 3,4341446.95,25547216.73 4,4341534.01,25547007.00 1499米—1506米(CGCS2000) 0.123 3 4万立方米/年 13.66 30
注:1、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后,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矿山成交价款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缴纳矿山资料的编制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四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公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3日17:00时止;
收款单位: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克州分行天山分理处
账 号:30456301040005028
行 号:103893045636
(二)拍卖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12:00时整开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事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况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出让人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出让矿山现场踏勘
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八、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
公开出让文件资料每份1000元,在报名申请时交纳。本次采矿权拍卖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九、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或按以下方式咨询:
公告查询:《克孜勒苏日报》 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主办方:乌恰县国土资源局、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承办方: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