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46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7 17:5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乌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乌恰县光明路19号,联系人:乌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08-4622004
附件:乌恰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7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