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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07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4-10 11:07
名        称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

矿产资总体划(2021-202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政府

○二



   

附图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附图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附表1    新疆乌恰县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    新疆乌恰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    新疆乌恰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4    新疆乌恰县勘查规划

附表5    新疆乌恰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6    新疆乌恰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7    新疆乌恰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8    新疆乌恰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矿产资源是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乌恰县实现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5号)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三区三线”(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乌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乌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行政范围内涉及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相衔接。

《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乌恰县行政范围内除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种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及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现状与形势

(一)乌恰县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概况

乌恰县位天山南麓与昆仑山的结合部东与阿图什疏附县毗邻,南与阿克陶县接壤,西北与吉尔吉斯斯坦交界边境线长410千米(见专栏1)。

专栏1     乌恰县自然资源概况

资源类别

资源概况

行政区划

乌恰县下辖83镇、34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尔克孜、维吾尔、汉、塔吉克、回、乌孜别克等11个常住民族。全县总人口5.3万人。

地理概况

乌恰县地处于塔里木盆地西端,帕米尔高原东部,天山与昆仑山两大山系的结合部,是祖国最西部的一个边境县。乌恰县土地总面积2.2万平方千米,约占克州土地总面积的30.36%。乌恰县克孜勒河为界,北部为南天山山脉,南部为帕米尔高原,东南部为喀什噶尔三角洲,境内峰峦叠起,沟壑纵横,在地形上形成西北、西南高,东南低。乌恰县属干旱荒漠气候,年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县城年平均气温7.4℃,年均降水量189.6毫米。

乌恰县社会经济发展较快,2020年实现生产总值36.03亿元2015年增长93.02%其中第二、三产业呈现较快发展趋势(见专栏2)。

专栏2      乌恰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序号

产业类别

生产总值 (亿元)

占比 %

2015年增长(%

2015年占比(%

1

第一产业

1.19

3.30

19.94

5.33

2

第二产业

15.27

42.38

85.54

44.08

3

第三产业

19.57

54.32

107.23

50.58

(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

——成矿地质条件优越。乌恰县地跨西南天山、塔里木、西昆仑三大构造单元,特提斯成矿带及天山-兴蒙成矿带在乌恰县西部汇聚,是克州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之一发现大型、超大型矿产地的前景十分广阔。

——资源种类较为齐全。恰县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矿种较多、矿石质量较好等特点。截至2020年底,乌恰县已发现有:煤、铁、铜、铅、锌、锑、金、银、硫(自然硫、硫铁矿)、石膏、石灰岩、砷矿、黏土等18

——优势资源潜力较大。依据乌恰县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开发区位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目前乌恰县优势矿产资源有:铁、铜、铅、锌、金、锶、石灰岩、石膏、黄铁矿、矿泉水,潜在优势矿产资源有:煤锑、自然硫、砷矿特色矿产:、油页岩等。

2、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1:100万和1:50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0万化探扫面,基本全部覆盖。1:20万及1:25万区域化探基本覆盖。1:5万区域地质、化探调查覆盖了部分重要地区,提高了乌恰县地质研究程度,提供了详实的基础地质资料。

3、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目前,乌恰县拥有探矿权103个,按照勘查程度划分:预查1个、普查5个、详查18个、勘探79个。截止2020年底,乌恰县列入储量库的共计85个矿区,涉及矿种18个,分别为:煤、铁、铜、铅、锌、锑、金、银、锶、自然硫、硫铁矿、石膏、水泥用灰岩、陶瓷用砂岩等。

4、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至目前,乌恰县拥有采矿权83个,比“十二五”期间增加4个。按照生产规模划分,其中大型16个,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6个,占全县矿山总数的19%。中型21个,比“十二五”期间增加20个,占全县矿山总数的25%。小型、小矿47个,比“十二五”期间减少46个,占全县矿山总数的56%。涉及矿种16个,从业人数1175人,实现矿业总产值26.35亿元,占乌恰县生产总值73%。由此可见,矿业经济的发展,是乌恰县“工业强县”支柱。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现状

进一步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通过中央、自治区财政拨款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经费支撑;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复绿专项行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生态复绿共计6个,面积3.06平方千米。全面提高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主要成效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主要完成了新疆乌恰县萨哈尔-乌拉根一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新疆乌恰县托云地区1∶5万地球化学普查。并完成了10多处矿集区矿产勘查及调查评价,矿种包括煤、油页岩、铁、锰、铜、铅锌、银等,圈定多处矿(化)体、异常及找矿靶区,其中达到中型规模2处(未上表),煤矿初步查明资源量为9605万吨;铜矿石量达到2199.99万吨,铜金属量34.61万吨,为进一步找矿突破提供依据。

——矿产勘查取得重要进展一批矿种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如铜、铅锌、金等矿种,铜矿主要分布在花园、萨热克、五合沙鲁一带,铜新增金属32.03万吨远景规模有望达到中-大型;乌拉根一带铅锌矿,达大型规模,铅锌矿新增金属633.77万吨贵金属分布于萨瓦亚尔顿和萨热塔什一带,金矿新增35.22,具有一定潜力可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初步建成了乌恰县托斯干大桥一带石灰矿、乌恰县红山铁矿、萨瓦亚尔顿金矿、乌拉根铅锌矿、萨热克巴依铜矿等矿业开发基地。矿产开采总量未达标,部分矿产处于停产状态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截至2020年底,绿色矿山1处,为乌恰县萨热克铜矿被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发挥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

——科技创新不断涌现。乌拉根铅锌矿充分利用矿石中硫化锌矿物与氧化锌矿物嵌布特性,发明超低品位氧硫混合型铅锌矿高效协同分选技术。创造性地提出了“锌矿物粗磨协同回收——硫氧异步精选”的锌浮选回收工艺,实现了锌精矿提质降杂的过程中硫化锌矿物和氧化锌矿物异步回收。

锌精矿提质降硅浮选工艺技术。在保证现有的锌品位和回收率不降低的基础上,锌精矿含硅可以降到2%以下。

——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完善

十三五期间乌恰县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使全县的矿业活动统一在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重要保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地质勘查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础地质勘查没有完成,主因国家及自治区大幅减少基础性地质调查投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部分重要地区存在空白,地质研究程度有待提高。水文地质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比较欠缺,基础地质勘查服务现代农业有待加强。

——矿产资源勘查滞后。目前大部分探矿权达到勘探,但实际投入工作量少。能源矿产煤、油页岩等矿种其周边和深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铁、铅锌、金等矿种主要矿床勘查程度较高,但其周边和深部工作程度较低;部分金属矿产工作程度较低,如铜、等矿种;非金属矿石膏、石灰岩、页岩等矿种蕴含资源量大,工作程度较低,探明资源量少。

——矿产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矿产开采总量未达标,部分矿产处于停产状态,主因资源量少,产能不达标。产业链短,目前开发矿种多为“地-采-选(多为精粉)”,缺少“冶”关键一环。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低,尾矿缺少循环利用,大部分废石利用回填采坑,仅煤矸石利用烧结砖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自《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关闭矿山7家,需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14km2后期将继续执行到期关闭政策,部分矿山还将陆续关闭,须完善相应退出、补偿政策,加快完善健全常态化退出机制。

——绿色矿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矿山截至2020年底,乌恰县绿色矿山1处,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

(五形势与要求

1、新形势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乌恰县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生产增长需求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在矿产资源领域运用,提供更加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是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生产增长需求二是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消费需求,随着乌恰县及周边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三是重点工程对矿产品需求“十四五”期间“中--”铁路、高速公路、夏特水电站等建设,对建材石料需求大增。四是国家战略发展对矿产品需求国务院32号文件要求新疆适度发展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工业和石材等特色非金属矿加工业,建设一批国家急需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工基地,乌恰县地处新疆重要的成矿带之一,担负着缓解新疆乃至国家资源紧缺的重任。五是南疆为缺煤地区,我县煤矿资源蕴含较为丰富,进一步挖掘煤炭资源,提高保障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大矿少、优势矿产开发利用产业链短。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探索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延伸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治理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乌恰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与中亚各国矿产资源均十分丰富,具有相似的成矿地质背景和条件,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迫切要求我县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不断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与乌恰周边国家和相邻地区矿业勘查开发投资与加工贸易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资金、产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实现矿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2、面临形势

从国内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高质量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外依存度较高,保护与发展面临双重挑战。特别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的大宗矿产短缺状况将持续,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稀有稀散等金属供需关系也很紧张。

从疆内看,“十四五”时期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在增长,矿业发展的优势与挑战并存。“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区位交通优势等为我县矿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找矿空间缩小、生态环境脆弱、创新能力不足、矿业转型困难、改革任务繁重等挑战并存。

从区域看,乌恰县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门户、中巴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和南疆向西开放重要通道于一体,在新疆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资源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要求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存在勘查投入不足、矿山企业开发力度减弱、产业链不完整、绿色发展缓慢等现实。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克州党委,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全面分解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划部署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落实县“三项重点工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主动融入国家深入实施向西开放战略,发挥区位优势、挖掘口岸优势,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门户,打造沿边开放新高地,坚持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口岸活县发展战略,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乌恰县,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突出具有特色的大宗矿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以需求为导向,抓住重点成矿区(带),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增加资源储量,提升乌恰县资源供应能力,建立完善矿产储备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突出优势矿产的开发乌恰县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合理布局、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金、铁、铜、铅多种金属石膏、玄武岩、页、灰岩非金属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坚持保护资源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在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资源利用,保护环境的问题。按照强化法制、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加强监管,分类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流程,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乌恰县矿业向绿色矿业方向发展。

——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实施“资源转化、生态立”战略,加快地质勘查工作现代化步伐,科学有序高效开发利用优势矿产资源,大力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应用,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矿业集团研发为核心的地质科技和矿业开发创新体系。推动科研与勘查开发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开放市场,改善环境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创新促改革促发展。营造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乌恰县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乌恰县矿业大规模发展。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扶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驻,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的多种方式,加强与邻区矿产勘查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坚持参与宏观调控,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政府对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建立健全鼓励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机制,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企业投资,拉动地勘大投入,取得找矿大突破;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的要求,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总量控制、实施规划矿区管理,行业标准控制、节约利用监管等,要使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处理好各个方面利益关系,健全各级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水平。

——有效衔接、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全面落实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业经济区或矿区规划等的有效衔接,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规划实施合力新局面。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乌恰县“一环二带基地”总体布局,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潜力,到2025年,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支撑保障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和能源资源接替基地建设更加有力,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清洁能源勘查取得新进展。地质调查服务领域持续拓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能力大幅提升。

2、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提升。全面落实自治区及乌恰县规划目标提升西南山重要成矿区(带)地质调查和研究程度努力解决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关键问题;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细化自治区乌恰县在重点成矿区带上重点矿产资源勘查部署,开展基础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调查,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地质工作服务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旅游、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等领域不断拓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对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开展矿产勘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加大、铁、锰、铜、铅、锌、锑、金等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土资源储备,保障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25年,乌恰县矿山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增加能源矿产开发力度,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产量稳中有增,推进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加强水泥用石灰岩矿、道砟石用玄武岩、石膏等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市场供需平衡;控制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产能过剩矿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提高优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

——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绿色矿山全面推开,利用国家、自治区、乌恰县实施新一轮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增效。加快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生产矿山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乌恰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50以上;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3-5,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加强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督管理。对新建矿山要求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对依次退出、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有计划列出清单,到2025年,完成退出、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矿山生态环境有较大转变。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推进地质勘查管理、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准入,绿色勘查,不同矿种、不同勘查程度、不同监督管理等。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自治区、乌恰县建立的矿产资源信息平台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3、远景目标(20262035)

展望2035年,建立与乌恰县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绿地、工业强县体系,矿业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矿山的规模化、生态化达到更高水平,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更加完善,矿产资源结构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更加协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体运行。重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清乌恰县矿产资源种类、分布规律和找矿前景合理确定乌恰县优越矿种,重点矿种、限制矿种和禁止矿种。

2、重要矿种勘查开采方向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结合乌恰县实际,市场需求、环境影响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乌恰县优越矿种,重点矿种、限制矿种和禁止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主要有煤铁、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石膏、水泥用灰岩、陶瓷用砂岩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硫铁矿等矿产,严禁新设非共伴生硫铁矿开采项目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等。

3、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矿种的管理

涉及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等空间管控的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对已依法设立矿业权,除油气探矿权外,均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或有序退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除地热、矿泉水等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开采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矿业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乌恰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

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强环塔里木、西南天山成矿带等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大重点勘查区内勘查投入,加快推进重点开采区内矿业产业建设,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格局。

——塔里木盆地西南坳陷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区。加强乌恰-托云盆地页岩气、油砂调查勘查力度,适时启动塔里木盆地边缘铀矿潜力调查评价项目和煤层气勘查,尽快查清乌恰县石油天然气、非常规能源“家底”;兼顾石材、高品质石灰岩、石英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玄武岩矿等非金属矿的勘查,要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打造建材、化工基地。

——西南天山黑色、有色、贵金属勘查开发产业带。重点加强乌恰县乌拉根-吾合沙鲁一带铜、铅锌矿、乌恰县萨热克一带铜矿、乌恰县大红山一带铁矿等勘查开发积极推进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等矿山开发同时兼顾石灰岩、石膏等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工作。

2、乌恰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依据优化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布局,突出乌恰县矿业产业的特色,促进地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经济布局原则,依托现有矿山,积极开拓外围和深部,形成油气、铁、铅锌、铜、金、建材、矿泉水等资源开发格局。

结合地区矿产资源区域分布、开发布局和产业化发展方向,保持勘查规划区与开发规划区相协调等综合因素划分矿业经济规划区2个,实现资源矿产产业规模化、集群化。

3、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大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抓好金属采选、清洁能源等产业,夯实产业基础,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整合现有矿产资源,实现产业集约化、规模化采选一体化、绿色化。带动一批相关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加快煤炭结构调整按照现代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煤炭资源。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缓解南疆缺煤的现状。支持利用炉渣、脱硫灰等工业废渣回收再利用,加工生产绿色环保建材

——积极推进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自治区重点勘查区乌恰乌拉根铜铅锌矿重点开采区为依托,以乌拉根一带铅锌矿为重点,加快推进采铅、锌采选一体化及深加工项目发展增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发展,为乌恰县打造成新疆重要的铅锌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积极推进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开发,将资源转化经济效益,持续挖掘乌恰县稳定发展的潜力。

——有序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依托优势资源,稳步发展水泥产业及水泥制品、火成碳酸盐、石膏、大理石等新型建材产业。支持利用工业废渣、炉渣、脱硫灰等加工生产绿色环保建材,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引进研发机构和绿色建材企业,加快推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法、其他相关法律以及与之相配套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分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乌恰县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矿产资源特点、矿业发展现状、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及生态红线范围,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及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分区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乌恰县行政区域内划定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处,为乌恰乌拉根铜、铅、锌矿能源资源基地,规划面积1406.68平方千米。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为乌恰萨瓦亚尔顿金矿国家规划矿区,规划面积1057.12平方千米。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国家规划能源资源基地“乌恰乌拉根能源资源基地”勘查开发利用。鼓励矿山开展深边部接替资源勘查,增加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同时鼓励矿业权人加强矿山外围勘查,为区域资源开采提供矿产地储备。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国家规划在乌恰县划定的1个国家规划矿区。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紧缺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对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

3)自治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落实自治区划定2个重点开采区,其中铜铅锌1个、金1个。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4)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充分利用自治区规划中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向南疆倾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在乌恰县重要成矿带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高主要成矿带地质工作程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在找矿有突破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

——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乌恰县地质工作报务项目。在重要的农业区开展农业地质调查,促进特色农业产品产业发展,服务高质量农业发展;聚集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在多领域强化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2落实州级重点勘查、开采区

1州级重点勘查区

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的基础上,兼顾本级权限内的主要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石灰岩、石膏等矿种,划分1个重点勘查区。以发现大型超大型矿床为目标,突出在已有矿山深边部和新区的找矿方向,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矿山提供资源保障。

1个重点勘查区拟设3个勘查区块,突出新区找矿,对有找矿潜力的区块进行公开出让,进一步进行商业性勘查,实现找矿突破,以保障国家或自治区战略性或紧缺矿种的资源量。

2)矿产资源开采分区

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开采区的基础上,根据乌恰县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开发总量、采矿权设置、限制开采矿种、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部署2个重点开采区,与自治区重点开采区共计4个。

结合自治区重点开采区确立了4个重点矿山:煤矿1个:乌恰县托云煤矿;金矿1个:萨瓦亚尔顿金矿;铅锌矿1个: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铜矿1个:乌恰县萨热克铜矿。

乌恰乌拉根铜铅锌矿为自治区级重点开采区,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开采区要求规划,优先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和自治区急需矿产,严格矿业权人开采准入条件。

鼓励现有矿业权人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成几个集约型现代化高科技的矿业集团,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使矿业产业真正成为乌恰县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建设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3、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对于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国家、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乌恰县的勘查规划区块;根据资源禀赋、勘查程度、矿产类型和外部条件,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活动的地区,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

2)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本轮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1个,面积1611.61km2。涉及矿种15个,金属矿主要为铜、金、铁、铅、多金属矿等;非金属矿主要为水泥用石灰岩、石膏、油页岩、玄武岩等。

3)勘查规划区管理措施

按照探矿权管理要求,每个探矿权要统筹部署勘查工作,精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和年度工作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商业炒作的已有探矿权,不予以延续或依法予以清退。

探矿权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精准出让。

4、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的开发利用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单元的划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要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开采活动的地区。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本轮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5个,面积43.17km2。开采矿种主要为铜矿、铁矿建筑用安山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

采矿权投放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综合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和重点开采区等因素,按照年度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

3)开采规划区管控措施

权限内拟开采规划区块前期由地区出资统一勘查,再按“净矿”出让和竞争性出让进行招牌挂,严格禁止开采规划区协议出让。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健全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5、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优化资源开采布局原则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县域砂石资源供给平衡等,注重规模化和集约化、基地化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和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并推动绿色开采、整体修复,实现规模化效益化生产。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现代河道采砂和平原、居民居住耕作区采土;禁止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以及铁路、机场、国道、省道直视范围内开采矿产。

2)合理规划集中开采区

普通建筑用砂石料要合理调控开采总量,需严控设置数量,根据砂石土类矿的分布特点,结合运距、交通、矿体特征、资源量、经济发展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立集中开采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以服务乡村振兴为主,有计划适度开发利用。坚持“规模开采、集中开发”原则,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和结构。在乌恰县辖区内规划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7面积46.545km2。到展望期,禁止在砂石集中开采区范围外开采砂石矿产资源。

3)完善矿区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按照绿色开发标准和规范,各矿山要建立“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改革精神提升行政效能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国务院颁发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央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等法规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等文件。根据乌恰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与产业布局等特点,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从经济社会发展及满足城乡发展规划需要出发,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引导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方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规模开采、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整合现有矿产资源,发展集约型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在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在乌恰县工作部署的同时,重点对县级审批发证的建筑用砂岩和砖瓦用粘土矿具有指导与监管,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家、区内紧缺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和严重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出口实行限产保值。实施总量调控的矿种主要是对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矿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

能源矿产:煤炭产量趋于与市场需求平衡。

金属矿产:加快优势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提高铁、铜、铅、锌、金的产量。

非金属矿产:加快特色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发展特色优势石材,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硫铁矿、石膏、矿泉水、水泥用石灰岩和砖瓦用页矿的开采规模,努力提高深加工水平。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矿业结构和开采规模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目前乌恰县矿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市场前景和需求状况、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全疆矿山企业经济能力以及喀什地区、乌恰县矿业经济的长远发展,确定乌恰县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并逐一确定了主要查明资源储量矿区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有的矿产资源量相适应,必须保证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严禁大矿小开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的,要通过整顿联合逐步达到。规划期内禁止30万吨/年以下产能的其它煤矿改扩建井;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不含)以下露天开采铁矿、10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50万吨以下的石灰岩矿山、年产矿石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砖瓦用页岩(粘土)和建筑用砂矿山。

2、矿产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

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在开展采石类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开展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和建筑用矿产等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整合的目的为规范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切实加强政府对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优化矿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调控矿产资源开发生产总量,合理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和布局。提高铜、铅、锌有色矿产的加工利用水平,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低品位难选矿石的加工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环保产品和高科技产品,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加强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逐步提高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实现从高消耗、低效益、粗放型向低消耗、高效益、集约化方向发展2025年,力争乌恰县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50%以上。

能源矿产:加大托云盆地油气勘查开发力度,另外在保证煤炭供需基本平衡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提高环保煤开采比例和煤炭洗选水平及能力。

金属矿产:加快库孜卡铁矿、喀英都铁矿、红山铁矿及乌鲁克恰提乡铁矿区的勘查开发和建设,提高生产能力,保证乌恰县的钢铁工业适度扩大规模对铁矿石新增需求的供应。按照规模采矿、定点选矿、集中冶炼的布局原则,稳定现有有色金属矿山的生产,延长服务年限。今后工作重点为稳定并逐步提高现有矿山的采、选矿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争取在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方面实现突破,提高对原矿、废渣、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

非金属矿产:加快水泥用石灰岩、石膏及其他建材原材料矿产(玄武岩等)的勘查开发力度及深加工能力,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区域竞争优势的品牌。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煤系地层多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生产原煤应实现全部入洗,加强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鼓励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加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激励约束。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鼓励利用”为导向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完善“三率”指标体系提高“三率”指标达标率。推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绿色勘查准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针对勘查区植被覆盖情况、自然修复能力等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情况,采用适宜的勘查手段、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周期,分类实施绿色勘查工作。

2、采矿权取得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禁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利用。

3、开采空间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了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外,其探明占用资源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备案手续,在其划定矿区范围内也要进行资源储量登记。未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进入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

4、矿山规模准入条件

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规模,矿山占有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5、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大中型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小型矿山按绿色矿山管理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提供的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资源开发要开展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估。

6、矿山生态修复准入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矿山开采的各类证照,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评审通过;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必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年度指标,不断提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矿山企业及时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7、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满足矿山开采过程与开采后的安全保障条件。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我国矿业的共同行动纲领和发展目标。其实质内容是以节约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全面开展矿山各项建设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包括从地质勘探、矿山设计、采选冶加工,到矿山闭坑后的地质环境恢复重建的全过程。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开发经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绿色矿山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资源的序开发、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废物的循环利用,还强调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损毁土地复垦,同时也突出了矿山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带动作用,对社区稳定和谐的贡献,更彰显了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积极支持和推进乌恰县乌拉根铅锌矿、萨瓦亚尔顿金矿绿色矿山试点,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

(一)建设绿色矿山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生态环境。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探索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建设绿色矿山的任务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持续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倾斜。2025年,力争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3-5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乌恰县绿色矿业发展稳步走向常态化。

(三)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布局

1、总体思路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导向,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关联性,坚持开发与整治并重,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矿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具体布局

2021-2023年,对乌恰县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正在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3-2025年,对正在生产矿山根据绿色矿山评估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整改,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达标通过评审,进入绿色矿山名录。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区分新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历史遗留)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标准。

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新建或在建矿山的矿业活动应尽量避免或少占林地、草场,必须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生产矿山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无序排放。闭坑矿山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有效保护山体资源;划定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

1)争取国家矿产资源保护(技术改造)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向乌恰县倾斜;

2)完善矿山环境恢复基金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3、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对于遗留的废弃矿山,清理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前期勘查,查明勘查区地质环境条件,评价施工条件,提出治理施工方案,为治理提供基础依据。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探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021年已完成关闭矿山7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14km22025年底,乌恰县对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制定详尽工作计划,按照重点项目提前开展、关键区域提前实施的原则,分批次、分阶段实施完成。

4、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1)依法全程治理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山

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基金制度。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治理和达标,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完成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淘汰落后的、对水土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重点加强和规范对砂石粘土、煤矿、堆浸金矿及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2)选择试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的创新机制探索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示范工程。选择乌拉根铅锌矿、康苏煤矿、萨瓦亚尔顿金矿等不同类型的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水质衰减、水质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治理。

严格要求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消除安全隐患等方案的验收,提高环境保护恢复水平。对已闭坑矿山,采取积极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另外,对乌恰县部分地区的地下水进行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尤其是天然草场、森林,防止沙漠化进一步扩大。

(五)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1、严把审批关,优化矿山总体布局

新办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发证部门按照采矿权登记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对未能达到法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在采矿山不予换证,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应坚决关停取缔;要严格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集聚”的方式,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优化矿山结构、推进资源整合,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矿山,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企业逐步清退。

2、加强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

重点推进矿山规范化管理,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对新办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和管理。

3、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的绿色矿山技术装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优先配置资源和保障矿山用地;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税费减免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六、重点项目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重大工程,围绕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工程、绿色矿业建设工程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以下重点工程。

(一)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协助自治区完成“西南天山成矿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查明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明确公益性定位、突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提升我县基础地质研究程度;

协助自治区完成“西天山-西南天山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大工程中涉及乌恰县相关项目,重点开展乌恰乌拉根地区铜、铅锌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查明成矿背景、总结成矿规律、预测资源潜力,为重要资源基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工程

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的要求,依据自治州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十四五”期间拟定了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资源保障。

利用我县优势矿产资源,依托我县现有资源和开发基地,推动乌恰县铅锌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乌恰县大型铅锌矿开发基地。以紫金锌业为主导,建设乌恰常州工业园铅锌资源加工基地。加快推进紫金锌业乌拉根锌矿15000t/d技改项目、紫金锌业乌拉根锌矿25000t/d采矿工程、紫金锌业乌拉根锌矿低品位废石综合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七、规划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体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

推动部门联动

乌恰县有关局及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乌恰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认真组织和推进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各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逐项分解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落实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乌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业形式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向乌恰县人民政府报告。

加强科技创新与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围绕矿产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矿业循环经济、绿色矿业和城市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利用遥感技术,实行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动态监控,积极推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建立涵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储量、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数据的管理数据库,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要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实施。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各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自然资源局大数据,采用“一张图”进行监管,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担肩,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产安全辐射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安全生产指标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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