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住建局行政处罚清单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6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18: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新疆米尔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30005643****** |
阿布拉江·艾孜孜 |
行政违法行为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五、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与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对新疆米尔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1号楼总合同1%117447元进行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5875元罚款 |
12.3322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6530240104****** |
新疆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01002999****** |
孙志江 |
行政违法行为 |
总监理工程师赵繁环长期未到岗履职,未履行变更手续 |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对设计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新疆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赵繁环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0.3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6530240104****** |
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301224703****** |
姜旭东 |
行政违法行为 |
1、该项目工程框架抗震等级应为一级,设计总说明及图纸均为二级;2、门诊室、电梯机房、B超彩超室荷载值不满足GB55001-2021要求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设计单位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10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6530240104****** |
克州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3022MA77****** |
阿不都外力·阿不都许库 |
行政违法行为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公司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五、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好人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对克州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克州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1.05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653024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