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2-0086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15: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住建局 |
受理条件:1、因更新改造、基础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迁移、采伐树木花草、绿篱的单位。2、院内树木影响住户采光、行车、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修剪的单位;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规划红线图3.规划总平面图4.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5.行政许可申请书
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选择办事部门和要办理的事项,按要求上传材料;2.预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受理;3.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到乌恰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4.审查与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5、经乌恰县住建局实地审核通过的,由乌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书材料。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
依据文号: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第二十条
条款内容:《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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