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关于2021年自治区生态园林县城复查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 WQX016-2021-0000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12:3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住建局 |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及验收、复查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12)93号)要求,我县实施自评,自评得分为78分。按照各项标准,我单位对园林县城建设的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管理,自评得分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总分2分,得1分。①乌恰县园林局于2020年9月29日更名为乌恰县园林绿化中心,为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园林绿化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公园、河道、庭院、苗圃和城区防护林带绿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防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内全面义务植树的宣传、组织、督促和管理工作;研究编制本县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本县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绿化、美化县容县貌,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管理城区绿地、树木、培育花卉苗木工作,指导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得1分);②乌恰县园林绿化中心是机构改革由园林局更名为园林绿化中心,园林绿化中心无专业人员,现有管理岗两名,普通干部4名,公益性岗位园林工人36名。(不得分,无园林绿化专业人员)。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总分3分,得3分。①乌恰县园林绿化中心,为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公益性岗位园林工人36名,人工工资及各项维修、材料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支出(得1分);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得1分);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得1分)。
3.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总分1分,此项不得分。近2年没有使用新技术、无新成果。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总分1分,此项得1分。①《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2014年我县已审批,总体规划中包含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5. 城市绿线管理:此项为否决项,没有按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6.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总分2分,得分1分。到目前为止已建立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度。
7.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总分1分,此项不得分。没有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8.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总分2分,得分2分。园林绿化中心组织中心35名园林工人,对县城几个大的小区居民进行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的调研,满意率达90%。
二、绿地建设,自评得分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总分2分,得分2分。乌恰县县城建成区面积668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65.9公顷,绿化覆盖率39.7%。
10. 建成区绿地率(%):此项为否决项。乌恰县县城建成区面积668公顷,绿地面积247.33公顷,绿地率37%。
1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此项为否决项。本县城区内共有公园个数5个,公园总面积46公顷,绿道长度10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人。
12. 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总分3分,得分3分。本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63.17公顷,城区内共有公园个数5个,公园总面积46公顷,绿道长度10公里。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95%。
13. 县城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总分2分,得分2分。县城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为乌恰县人民公园、演艺广场。
14.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总分3分,得分3分。县城新建居住区如吉祥小区、大拇指吉祥花苑小区绿地达标率为100%。(得3分)
15.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总分3分,得分3分。绿化合格单位58个,如:乌恰县人民法院、乌恰县实验小学等,占城区单位总数70%;花园式单位37个,如:乌恰县人民政府、乌恰县人民检察院、乌恰县第一幼儿园等,占城区单位总数50%。
16.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总分3分,得分3分。本县有奋进路、青年路、光明路、平安路、幸福路等45条道路,道路绿化面积334294.496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高达96%。
17.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总分2.5分,得分2.5分。县城有45条道路总长度39.6公里,每条道路两侧均设置绿化带,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100%。
18.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总分2.5分,此项不得分。本县防护绿地有环城林带和南山,总面积为:110.7公顷,乌恰县县城建成区面积668公顷,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为16.5%。
19. 县城河道绿化普及率(%):总分2分,得分2分。本县有6.3公里的环城河道,河道绿化普及率达100%。
三、建设管控,自评得分
20.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总分4分,得分3分。①2014年本县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订工作,我县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此项不得分。
21. 县城公园规范化管理:总分4分,得分4分。①我县城人民公园、南山生态园、康乐公园、民族演绎广场、政法公园等都是免费开发的,公园免费开放率100%;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并且在安全运行中;③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22. 县城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总分2分,得分2分。①园林绿化中心有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②近几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没有更换过人行道树种等现象。
2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总分2分,得分1分。①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无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专章,此项不得分;②我县人民公园承担有防灾避险功能,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4. 县城绿道建设管理:总分1分,不得分。我县没有建设绿道。
25.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总分3分,得分3分。本县于1984年发生大地震,1985年选址新建,1986年迁址新址,现地址为新建县城址,新建时是戈壁故无古树名木。
26. 县城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总分4分,得分4分。①本县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没有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情况;②本县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如种植树木品种有松树、海棠树、白蜡、大枝榆树、垂柳等,没有反季节种植情况。
27. 立体绿化推广:总分2分,不得分。我县没有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一般。
28. 县城历史风貌保护:总分2分,得分2分。①本县现址为1986年迁移的新县城地址,新县城地址原先为戈壁,故我县没有历史风貌;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如:老电影院、老图书馆、老法院检察院、老邮政局、老菜市场等;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29.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总分2分,得分1.5分。①成立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现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②我县没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此项不得分;③我县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有两处:小尚亥风景名胜区、红山谷风景名胜区,已成立管理机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四、生态环境,自评得分
30. 县城生态保护与修复:总分5分,得分5分。①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②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100%;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⑤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31. 生物多样性保护:总分3分,不得分。本县没有条件进行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及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
32. 湿地资源保护:总分2分,得分2分。本县建成区无湿地。
33. 县城的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总分4分,得分2分。①本县无条件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②能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适合本县城气候条件的植被,丰富地被植物品种;③本县城建成区域内基本是本地木本植物。
3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总分2分,得分2分。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2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81.1%,达到生态环保部门相关目标要求。
35. 县城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总分2分,得分2分。本县地表水为Ⅲ类,县城地表水Ⅲ类水体比率100%,监测报告已公布在乌恰县政府网上,达到生态环保部门相关目标要求。
五、市政设施,自评得分
36. 县容县貌:总分4分,得分4分。在本县住建局城管大队的努力下: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④本县建成区面积6.68公里,公厕数量42座,设置合理,管理到位。设置间距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37.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总分1分,得分1分。本县供排水管网由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由乌恰县住建局监管。管网水检验工作每个月检验一次,全年检验合格率为98%。
38. 本县污水处理:总分2分,得分2分。①我县年污水处理量为1256693吨,城市排水量为1344000吨,污水处理率为93%;②本县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污泥,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为100%;③我县县城2019年年降水量为239.9mm,2020年年降水量为243.1mm,年降雨量在400mm以下,没有雨污分流;城区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
3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此项为否决项,我县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平均数约为11000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100%。
40. 县城道路完好率(%):总分2分,得分2分。本县有奋进路、青年路、光明路、平安路、幸福路等45条道路,其中迎宾路、健康路、黑孜苇北等路,部分路段有破损现象,其他路较完好,县城道路完好率为95%以上。
41. 县城供水:总分1分,得分1分。本县供排水管网由清泉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由乌恰县住建局监管。县城区供排水全面到位,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为100%。
42.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总分2分,得分2分。①县城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43. 无障碍设施建设:总分1分,得分1分。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盲道、坡道、通道(路)、平台等无障碍设施,无占压、损坏现象,使用、管理情况良好。
六、节能减排,自评得分
44.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总分2分,此项不得分。本县城采取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收取采暖费,没有热计量收费。
45. 林荫路推广率(%):总分3分,此项不得分。我县每条道路两旁都有绿化带,但是还不够成林荫路。
46.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总分3分,得分3分。①近2年新建建筑有61项,其中绿色建筑28项,绿色建筑所占比例45%;②本县城属于严寒寒冷地区,节能建筑占比42%;③本县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并执行年度建设计划。
综合否定项: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③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本县城近2年内没有以上否定项。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