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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18-2021-00001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9-09 10:35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恰政办发〔2021〕17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扎实推进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稳步推进我农业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和现代水利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高位推动落实,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乌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加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共同发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业节水。

(三)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水资源禀赋、灌区灌溉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种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农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严格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建立台账,明确范围,确保2023年前完成15.71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建立稳定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水价改革任务。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做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尽快编写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确保支渠口以上国有取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完成斗渠出口计量设施建设任务。逐步推行“井电双控”等智能计量方式。

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调优农作物种植结构,提高耐旱作物覆盖率,减少用水矛盾。各类项目资金,逐年完成斗(农)渠道和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以及斗渠以下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等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2023年8月底完成全县所需改革任务的斗渠以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逐步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开展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终端供水管理模式。

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改革实施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要求,合理确定改革实施范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原则上应覆盖全部有效灌溉面积,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最终改革面积。确保2021年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实施面积为4.74万亩2023年前完成乌恰县15.71万亩同时,建立县、乡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台账和完成任务台账,县级台账细化至村、乡级台账细化到户和地块。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稳步调整农业供水价格,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改革片区达到2015年供水完成成本水平;末级渠系维护费全面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严格落实自治区水资源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水资源费标准和水价。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完成骨干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021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人民政府审批后到州备案,有计划分步实施。尽快编写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确保支渠口以上国有取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完成斗渠出口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调优农作物种植结构,提高耐旱作物覆盖率,减少用水矛盾。统筹各类项目资金,逐年完成斗(农)渠道和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以及斗渠以下水利工程和田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等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2023年底完成斗渠以下计量设施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面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根据自治区用水总量“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文件要求,2021年度乌恰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907亿立方米(地下水0.0016亿立方米、地表水1.8924立方米、非常规水资源0.013亿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9。明确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年底核定用水总量,实行用水总量月调度季平衡年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并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模式,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或者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决策与建立、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制度等管理主体。2021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任务并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土地清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在“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对农民二轮承包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村集体预留地、国营农林牧场等类似土地和各类依法获得土地开发权的土地确定初始水权。初始水权确权分配到用水农户,制作并颁发农业水权证;水权证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2021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初始确权水权登记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初始水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研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调查研究工作,探索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渠道,筹划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用于节水项目建设。2021年财政、水利至少开展调查研究1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将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具体由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颁发产权证书,并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研究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专管人员、农民用水协会+专管人员、公司+专管人员、农民联户管理等多种模式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农业农村、水利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管护主体履行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2021年8月底前,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斗农渠及其配套建筑物、节水首部及田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州备案,明确运行管理模式,理清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义务和经费,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为不折不扣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密切分工协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指导和督导,积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合理调整农业水价,2015年为成本年进行农业供水成本核定,根据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的原则,在农区和牧区制定农牧民接受和认可的水价,监审和制定,编写水价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负责稳步推进终端水价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实施终端水价制度。

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改革实施区域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落实精准补贴资金。改革实施区域落实精准补贴资金;落实节水奖励资金。改革实施区域落实节水奖励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水利局:负责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改革任务和年度改革计划,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至少2次,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培训会,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督查调研等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完善骨干工程建设,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改革实施区域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在改革实施区末级渠系完成年度计划的改造及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编织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农牧民用水合组织。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提高管理组织覆盖率;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及节水农业发展。优化种植结构,在高效节水基础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农民用水合作社组织的登记注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建立考评机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建立考评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改革进度迟缓的部门、乡(镇)和个人采取通报、发督办函、约谈、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办;对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惩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乡(镇)、村委会年度实施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采取约谈、通报、调减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乌恰县水利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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